烂尾楼业主断供的问题

  • 老饕 叫兽禽兽都一样
    你说的是现状,但是从法理上讲是不合理的。几千年以来,抵押贷款一直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对抵押品价值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借款人从贷款人那里获得贷款,一旦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则抵押品权属转移给贷款人。
    这里有个重要环节在现行按揭贷款中没有被认真执行,那就是对抵押品价值的协商过程,导致银行给买房人贷款的时候一律按房价的70%发放贷款。银行没有尽到对抵押品认真评估的义务,相反用的是抵押加信用的办法确保自己的贷款能最终被归还。从条款上看买房人和银行在这些条款上是显失公平的。说穿了就是店大欺客。
    类似这样的霸王格式条款,应该交人大法律委员会重新审核做出禁止认定。

回复1

  • 这不是霸王条款。
    除了买断性质的福费廷和贴现业务,所有的银行贷款都是以债务人为第一还款来源,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才能动用保证担保来补偿。
    按揭贷款涉及双方关系还是不要深究了,说起来好多借款人的家庭财产收入流水都是伪造的,真要讲法律,都能追究一个贷款欺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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