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方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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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也和大部分网友有同样的疑问,司法中对死亡和正常人之间的伤情只有五个等级划分过于概括笼统,真实案件错综复杂,过于概括笼统的划分对司法裁判也会产生公平正义性的质疑,以前还看过微博上法医秦明关于人与人之间体质差异对司法鉴定的影响,比如头骨厚薄的差别,有的受害人一拳就可能受到严重伤害,甚至致命,有的被围殴几十拳打得没有人形也只是轻微伤,普通的纠纷一时激愤互相动了几下手,也许和类似本案的恶性伤人判决结果相差不大,这是不是有违司法公平?
    最后,再举个不恰当的,冒犯英雄的例子,咱们祁发宝团长那样从鬼门关捡回命的伤,要是按照中国司法鉴定,难道也就只能算个轻伤,可能连一级都算不上,这明显与普通人认知上的差别,到底是该谁适应谁?
  • 也不一定,还有会影响日常生活的伤也会判定为重伤,比如断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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