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4条
-
我来简单粗暴的说下防卫和防卫过当吧。根据正不能向不正让步的原则,只要违法侵害正在发生,防卫权即成立;只要不构成重伤及以上的,就不算防卫过当;
当然,实际执行中还是有问题的,就是说警察的认定还会习惯性的去考虑必要性,如对方向张三脸上吐口水,警察可能会认为最多张三回他个耳光够了,结果是张三直接膝击打断了对方三根勒骨,认为是超过必要,也就是你文中提到的无法准确估计战斗力的问题,但扇耳光与膝击的预后明显是不同的,就认为是过了;还有对方先动手,然后被张三闪过开始反击,算不算是对方先动手的,其实实务不好判断。 -
文章开头的“9月3号”是哪一年?
这显然是一篇旧文,结合当前热点挖坟出来了,但是好歹也得在时间表述上稍微修改一下吧,懒成这样了? -
唐山砸酒瓶女子之所以未被处罚,应该参照了该案违法者后来的行为,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那是不是可以直接用刀刺死违法者?这是个问题
-
挖掘时机恰好
热点
- 1 美国崩溃来得更猛烈些 16.2万
- 2 特朗普的关税战全球开打 9.5万
- 3 智驾代替不了人类 5.6万
- 4 远火打击台湾天然气站 12.2万
- 5 匈牙利人是中国人亲戚? 12.1万
- 6 甲亢哥去重庆比去北上强 6.1万
- 7 哪所大学能成中国斯坦福 8.3万
- 8 俄885M型核潜艇下水 16.6万
- 9 对智驾系统要进行分级? 5.5万
- 10 对驾驶要抱有敬畏之心 13.7万
站务
-
“风闻315离了个大谱用户口碑半月报”新鲜出炉!风闻消费者都在吐槽什么?
在3月这个充满维权热度的月份里,我们精心策划并接连推出了“智驾车主的315”“谁是旅游刺客”“风闻315”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一经推出,便吸引了众多用户的积极参与,大家纷......
最近更新的专栏
风闻最热
-
2挨了中国一闷棍,特朗普团队阵脚一下子乱了 评论 205 赞 34
-
3我相信美国制造业回流只是个幌子 评论 192 赞 76
-
4怎样看待于东来打断永辉高管发言,质问月赚... 评论 141 赞 29
-
5中国连环拳反制!病入膏肓的美国要怎么收场... 评论 84 赞 95
-
6越南滑跪的速度之快,姿势之标准,令人侧目 评论 79 赞 24
-
7面对恶狼,“割肉饲狼”的人下场会很惨 评论 78 赞 55
-
8特朗普好像被中国的对等还击打懵了 评论 64 赞 49
该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经审理,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在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请求正当防卫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正当防卫的问题,202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指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那么,面临不法侵害时,采取什么手段还击才能算在正当防卫的“合理限度”内呢?
例如,近期发生的唐山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在案发的最初,一位被打女子在遭到打人男子扇耳光后,女方的反抗也遭到男方压制,其同行女伴直接选择用啤酒瓶砸向男子头部进行解救。
有观点认为,在当时的情境下,男子虽然先行施暴,但是洗空手,该女伴使用酒瓶回击,属于使用了武器,该行为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合理限度”。
但是,《指导意见》已然明确指出,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也就是说,在判断“合理限度”时,要结合多方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而不是只考虑双方在武器使用上的差异,更不是“有武器就更强大,“谁更弱小谁有理”。
否则,就意味着“正当防卫”要求人们在防卫时一定要尽量放弃使用武器,做到能空手时就空手,这显然就不符合现实情况了。
即便考虑力量强弱对比,在该案例的情景中,男子先行施暴,且将被打女子压制在座位上,无论在体格还是站位上都具备明显的力量优势,女伴在情急下利用桌上趁手的酒瓶回击,也只是补足了侵害人和被侵害人人之间的力量差距,并因此不具备明显的力量优势。
也有说法认为,该女伴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非“正当防卫”,但事实上两者并不矛盾。《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仅包括“制止不法侵害”,但并没有规定只有被侵害人才能进行防卫,路人对他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进行防卫的行为,也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最后,根据已披露信息,由于被酒瓶砸中的男子没有明显伤情,该酒瓶砸头行为并没有进入犯罪的门槛,因此也不必考虑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