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却要替前夫还300万债 婚姻法二十四条成黑洞?

  • 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十四条”字数不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条是保护债权人的,否则谁都可以欠债后离婚当甩手掌柜了,这种一边倒的煽情造势真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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