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事件发酵,被拖拽女乘客已报警

  • 噩梦种子 跟杠精说一个字都是多余的。
    首先,因为这事还真假未辨,所以抛开这个事先不说,只讨论保安是否有资格行使这种强制带离的权利。

    答案是没有,保安不属于辅警,更不是警察,也不是公务员,甚至都不是事业单位人员,连老师的地位都不如,老师还有【教师法】保着呢。

    所以,保安没有执法权,也没用行政处罚的权利。

    保安能做的最大事就是在能力以及的范围内现场劝阻,制止违法行为或看护违法现场。

    举个例子,如果这个女人在现场殴打他人,那保安是有制止义务的,但是也仅仅是现场制止。扣押,强制转移违法人是不可以的,他行使强制带离本身就是越权执法,而且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里的保护现场的职责。

    以这个事既有的信息来看,这个保安前半段处理的没问题,及时介入防止混乱,到这个阶段是合格的,如果在制止介入过程中,对方反抗,制止过程中你把她全扒光都不属于违规。

    但是后半段就完全走样了,在形势已经得到控制,女方已经没有危害他人的情况下,强制带离他人造成了更大的混乱,这就是明显的越权处理。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控制住现场后,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人员来带离现场人员,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其实这事很简单,保安人员对于自己职责范围缺乏了解,而且受训水平比较低,尤其是职业心理训练水平低下,现场处置心态失衡,出现过激违规的情况。

    其实这也符合全国绝大多数保安人员的职业水平。

回复35

  • 有些人,一边赞成美国人暴力制止违法行为,一边又给中国人上紧箍咒,真是宽于律己严于待人,
  • “对方反抗,制止过程中你把她全扒光都不属于违规”?哪国的法律?
  • 深海 祖国终将选择那些忠诚并奉献祖国的人!
    按照您说的要出台《保安法》保安才有资格上岗,也是只能劝说呗!那要保安干嘛呢?那见义勇为是不是也的出台《见义勇为法》大家才可以行动,而且还要不能肉体接触,用嘴见义勇为,对于犯罪行为就是嘴炮喝止呗,如无效只能等警察来了!
  • 正式警察也不行,这种粗暴的操作在警察系统里也是反面教材级别的,警察执法是有规范的,先警告,警告无效控制带离,不会这样直接拖拽。
  • 很希望你的家人也被扒光一次,期待!!
  • 海角愚人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首先,除非当事女性有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地铁保安在其已经衣冠不整的情况下继续上前拉扯,肯定是极不妥当的,尤其还是男性保安。事件经司法机关调查后,如查实该保安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那么该如何处理处罚,甚至处以刑责,旁人都无话可说。
    但是,也不要在这里乱套“执法权”的概念。
    保安确实没有执法权,但不等于他们没有防止其雇主拥有的经营或生活场所发生失序的“防卫权”。至于他们在行使这项权力,或者说履行这项义务时,能否使用暴力、边界又在哪里,当然不是你说的什么只能劝解疏导、保护现场之类的这么简单,而是要视公权力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具体行业的具体赋权而定。比如为银行等金融部门提供现金押运服务的专业金保,他们是有配枪的。
    具体到地铁保安,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击毙违规人员的权力,但为了维护地铁的安全运营,及时将严重失序人员制服或驱离地铁,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下一步处理的权力是肯定有的。事实上,在自有场所制服或驱离失序人员都算不上是地铁这种公共企业的特权,而是任何企业,乃至公民个人的合法防卫权。比如哪天来个外人跑你家大吵大闹,你当然有权亲自,或授权小区保安立即将其驱逐出门,而不是只能把他原地按倒并“保护现场”,直到警察上门再行处理。
    至于这种防卫权能否在“好言相劝”以外使用推挤、拖拉等肢体冲撞,乃至更高烈度的打击动作,要视失序人员的威胁程度而定:听劝和不听劝的结果肯定不一样,撒泼耍混和舞刀弄棒的结果肯定更不一样。
  • 你太看得起哪些企业的管理了
  • 侧峰 青泥何盘盘,百步九折萦岩峦。
    拿着法律条文照本宣科,关键还不全。你不知道有行政性法规授权么?公共交通设施的保安你以为和私营写字楼商场的保安一个性质?你很无知,并不能真正的思考一些稍微复杂的事情。
    居高临下的评价保安工作,你还很傲慢。
    问你个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你坐过地铁么?一年坐几次?你日常更多的出行是乘坐公共交通还是私车甚或专车?
  • 视频不全不要忙着判断是非,女士是否不配合工作?那么请其走不肯,耽误公共秩序是有的吧。然后如果配合离开车,相信也不会有人要强迫她,但是保安想不到女士留在车上的欲望强到不关心身上的衣服多少,当然衣服是双方作用力下造成的,这是明摆着的
  • 匈奴未灭 马建军
    知道什么是处罚权吗?不知道胡扯什么?
  • 首先这是公共交通,其次保安没有维护场所秩序额权利么?任由在现场堵着?还是只做一个警察到场之后的目击证人?
    关于女方没有危害他人,在重要交通线路上强行堵着已经是很危险的事情了。把自己和其他乘客置于危险的境地当中。
    赞同你对保安并不专业的评价,但是并不认为形式得到控制,个人认为这是起两个人的纠纷事件,保安可以通过带离相对人,让这位女士一同配合离开。这样才是形式得到控制。
    当然到现在这个地步,保安必然受到谴责,这女的真就是白莲花不用担责任么。从头到尾我更多看到她想要在按闹分配,众多支持她的网友也只是一时泄愤。熙熙攘攘过后这件事情能留下点什么么?
    最后我想提醒一句,地铁上那些兢兢业业为我们维持秩序的是保安,他们的辛苦我们感受到了么。
    同样地铁上那些花样百出的吵架斗殴,甚至为害倒他人安全的缩影是那位女士。对她我们又该怎么评价。
    这件事双方都有错,担最大的错不是在这两方,而是在规章制度的缺失,地铁需要制定保安的守则和乘客的守则,还要去宣传守则让人人都执行。
    一件事情的问题不仅仅是这件事的问题,而是控制的问题和环境的问题。解决控制和环境,这样的问题就能很好的解决
  • 什么叫保安连老师的地位都不如,什么叫多数保安都这素质。你这涉嫌对保安这个职业有歧视啊。我倒觉得目前情况不全不要轻易下结论。
  • 鲁浙 false?啥false?
    我觉得事情没有完整披露之前,仅仅以刻板印象,就说“其实这事很简单,保安人员对于自己职责范围缺乏了解,而且受训水平比较低,尤其是职业心理训练水平低下,现场处置心态失衡,出现过激违规的情况。其实这也符合全国绝大多数保安人员的职业水平。”
    你这样就是对保安人员的侮辱了,保安人员怎么了?就低人一等了?素质就一定差了?我看视频里的小哥,把女的拖出车子后,马上放手,说明他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把这个女的带离车厢,一旦带离车厢后,没有多余动作。很干练啊。是非曲直,我们让子弹飞一会儿,等待公安机关做出说明。但一棍子打翻一片人的做法,可不太妥当。
  • 这事好办,加税,大幅度增加有执法权的正式公务员编制警察!
    现在有多少保安和辅警,就增加多少正式编制警察。
    没有执法权,还要保安、辅警干啥,装样子的?
    不愿意加税?那就不要扯什么保安、辅警没有执法权。
  • “在能力以及的范围内现场劝阻,制止违法行为或看护违法现场”,劝阻是口头的,制止就是要有行动了,看护则是善后的。这个案例里,保安做的应该是制止——带离现场就是制止的一部分,因为把当事人留在原地,很难保证这场混乱是否会继续发生。
  • 西安这几年发展太快,保安岗位需求量大,导致保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没有经过合格的训练即上岗者比比皆是!!!
  • 请问,你评论的最后一句话的依据是什么??
  • 不要换概念,保安不是执法,那是他的工作,制止破坏乘车秩序的人。
  • 你自己都说了“保安没有执法权“,又让保安”制止违法行为“,自相矛盾
  • 1、谁告诉你保安没有权力处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这名女子在列车上与人产生纠纷,进而引发肢体冲突,不管谁对谁错,这都属于扰乱地铁运营秩序行为,保安当然有权采取措施维护列车秩序。

    2、地铁运营的安全指引是要求在列车车厢内发生危及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列车应及时停运,列车员及安保人员应迅速将相关人员带离车厢再作处置。这是因为列车既不可能带着安全隐患运行,也不可能长时间停下来处置纠纷。一辆列车长时间停运,会导致整条线路上的所有列车瘫痪。这不但会阻碍大量民众出行,更会带来严重的次生灾害(停在隧道内的封闭车厢会导致人员躁动不安,这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你说什么保护现场等待公安,十分滑稽可笑,缺乏常识。

    3、保安员对该女子先口头劝离,在该女拒不配合后再采取强制措施,保安的执法程序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执法手段和能力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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