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那句“名言”,是当时媒体和“舆论”的断章取义歪曲变造

  • 在你证据你无罪之前,需要的是对方举证证明“你有罪”,如果对方没有证明这一点,那么你什么都不用做。彭宇这事当时大家都在关注彭宇如何“自证清白”,以及媒体的混淆视听,而忽略了原告需要先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反对者们不停的把这个事情往“我遇到这种事情需要怎么证明我无罪”的情况上靠,却从来不考虑原告已经举证证明了彭宇已经有过错的事实。我国法律中需要自证清白的只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极少数的罪名,根本不需要你担心自证清白。

回复1

  • 过客欣欣 一个随意的路人
    反对者究竟在反对什么你搞清楚了么?是反对判彭宇输么?并不是,反对的是法官的奇葩常理逻辑,因为根据这样的常理逻辑套下来,类似场景下想要在法官常理面前全身而退那么遇事扭头就走乃是最佳选择。而且有意思的是,既然口口声声说对彭宇证据充分,为何不拿出这所谓充分的证据直接断案了事让媒体无从下手,非要用上语不惊人死不休近乎挑衅公众神经式的自由心证给了媒体炒作的最佳空间,而且还是那种炒起来后多年洗地还根本洗不掉的那种。而且更更有趣的是,明明知道问题焦点就出在这段心证判词上面,却始终不肯针对问题本身进行处理,而是企图用反复强调案子的结果正确来期盼公众能自然消化和淡忘掉这个过程中的瑕疵,结果一步步把彭宇案搞成了连政法委书记亲自下场都扭转不了的时代符号。南京法官成了社会风气本崩坏的背锅侠。很想问一句,为了王法官心目中的常理,做到这步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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