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那句“名言”,是当时媒体和“舆论”的断章取义歪曲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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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是一个被代了节奏的可怜娃
  • 在你证据你无罪之前,需要的是对方举证证明“你有罪”,如果对方没有证明这一点,那么你什么都不用做。彭宇这事当时大家都在关注彭宇如何“自证清白”,以及媒体的混淆视听,而忽略了原告需要先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反对者们不停的把这个事情往“我遇到这种事情需要怎么证明我无罪”的情况上靠,却从来不考虑原告已经举证证明了彭宇已经有过错的事实。我国法律中需要自证清白的只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极少数的罪名,根本不需要你担心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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