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最新进展

  • 你没听说过“疑罪从无”吗?
    你自己说了,没有证据证明是否“强行发生性关系”。
    那我告诉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就要认定无罪。所以,没有确凿证据证明都美竹被QJ的情况下,就要认定都美竹没被QJ。这就是刑法,全世界刑法都是这个逻辑。你要是连“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都不知道,那我希望你先去学学。
    你要是继续坚持自己对“发生关系”一词的理解,那我由着你。但你要是混淆刑法逻辑,我就不能同意了。

回复1

  • 既然你知道“疑罪从无”,怎么会说“警方认定都美竹没被QJ”的呢?警方说的明明是“发生关系”啊!否则,若认定“强行发生性关系”,则不符合“疑罪从无”原则(因为都告了吴);若”认定都美竹没被QJ“,则也不符合“疑罪从无”原则(因为吴也告了都)。只有只说”发生关系“,两人被彼此告的罪皆不成立才符合“疑罪从无”原则,且与现有证据对应嘛!
    至于“发生关系”一词本来就不难理解,无论是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都肯定是发生了关系嘛!是你非要把它理解为就是“警方认定都美竹没被QJ”的,怎么反指他人“混淆刑法逻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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