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之罚” - 聊聊美国的司法体系

  • 首先,在中国,看守所里是不用劳动的。其次,中美最大的不同是,中国绝对不可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羁押嫌疑人。很多法律届人士经常拿中国极高的有罪判决率来抨击中国司法制度,但这恰恰说明,中国在抓捕与羁押嫌疑人的方面的极度谨慎态度。因为,如果一个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被羁押(是进看守所,警察有对嫌疑人24小时留置询问的权力),检察院在接案后对案件主办人员开展“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调查,所以办案人员在羁押人的方面非常谨慎的。

回复1

  • 第一,看守所一般都会安排劳动。被羁押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欢迎劳动。因为不劳动就需要背《看守所守则》或者干脆静坐。在狭小的空间内,这比劳动更折磨人。
    第二,正常情况下,无故羁押嫌疑人的风险确实很大,因为有追责和国家赔偿的问题。但严格的追责有时也是双刃剑,导致一些人为了不担责,明明发现错误羁押仍拒不纠正,想方设法,甚至通过一些强硬手段来给嫌疑人定罪。所以,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没有完美的制度,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已。
    第三,长期羁押,以及实报实销等问题中国也有。就如前面所说,没有完美的制度,各项制度都有利弊。怎么解决问题,就看法律更关注哪方面的利益。比如,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保释为主,羁押为例外”,表面上维护了人✊,但实际上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制造了新的不公。我们以羁押为主,保释为例外,对于侦查机关而言,更好办案,更有利于打击犯罪。但有些时候确实会造成一些无罪被长期羁押,骑虎难下的情况。立法者需要权衡的是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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