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之罚” - 聊聊美国的司法体系

  • 第一,看守所一般都会安排劳动。被羁押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欢迎劳动。因为不劳动就需要背《看守所守则》或者干脆静坐。在狭小的空间内,这比劳动更折磨人。
    第二,正常情况下,无故羁押嫌疑人的风险确实很大,因为有追责和国家赔偿的问题。但严格的追责有时也是双刃剑,导致一些人为了不担责,明明发现错误羁押仍拒不纠正,想方设法,甚至通过一些强硬手段来给嫌疑人定罪。所以,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没有完美的制度,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已。
    第三,长期羁押,以及实报实销等问题中国也有。就如前面所说,没有完美的制度,各项制度都有利弊。怎么解决问题,就看法律更关注哪方面的利益。比如,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保释为主,羁押为例外”,表面上维护了人✊,但实际上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制造了新的不公。我们以羁押为主,保释为例外,对于侦查机关而言,更好办案,更有利于打击犯罪。但有些时候确实会造成一些无罪被长期羁押,骑虎难下的情况。立法者需要权衡的是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目的。

回复1

  • 我们看守所只安排活动不安排劳动,很早就取消了驻所企业,因为领导怕成为腐败风险点惹来一身骚。错误羁押从概率上其实很少见的(讲道理单纯案件因素我认为几乎不可能),初审能拿下也就拿下了,完全无证据的情况下,现在都是终身负责制,法制员是不会签字的。讲道理,现在都是讲证据,实证为主,口供为辅,全程录音录像,强硬手段既没可能也无必要。另外说句不好听的话:对于刑警队侦查办案只是工作,个人与嫌疑人无冤无仇,能不能定罪服法与办案人员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现在的现实是很多情况下难取的证据就不取了,难证的罪名就不告了,错误羁押即时改正还有可能只是滥用职权轻的可能只是个处分,拒不改正可是妥妥的徇私枉法罪,无特殊利益没人那么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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