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还原货拉拉事件经过

  • 护城河畔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最后就结果看,女孩当然有涉世不深与人打交道经验少或者做事不够圆滑的不足,但造成这个结果司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公安机关还原的事情经过看,按过失杀人罪逮捕并立案调查是恰当的。
    有一点,司机应清楚:车辆行驶中女孩上身探出车外,他有义务也有权利也应该能够制止。不管女孩身形再小,车窗再大,一个大活人在副驾位置上要从车窗跳出去,需要相当大幅度的动作,不是转眼间就能做到的。他为何不制止我想不明白,至少也应该减速停车。仅此一点,司机就对女孩的死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当然责任的轻重是否真构成过失杀人罪还要看对事情经过的进一步调查和还原。可以有把握这样说,一个责任心强的司机——不要求有多大的爱心,是不会坐视女孩跳车不理的,要么出手制止,要么减速停车。
    还有一点我有怀疑,但看警方的发布看应该没有证据支持:是否司机对女孩在言语或举动上做出了某种威胁?不然的话,没有外因驱使女孩主动跳车的可能性也不大。应该说,司机在车内对有女孩有明显的人参侵犯或攻击行为的可能性较低,警方公布信息中没有找到这方面的支持证据,比如车辆行驶过程中明显的变向或失控、两人打斗可能留下的痕迹等,但两人发生争吵,司机言辞威胁女孩的可能性恐怕无法排除。
    最后要说,这是一个悲剧。两个为人处世可能都比较生硬不愿更多为别人考虑的人近距离相处,最后谁都不愿看到的事情发生。人与人相处,正能量是在是非常重要,于人于己都有益无害。
    司机有明确的民事责任,这是跑不掉的;并且也有可能符合过失杀人罪的要件而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17

  • 伸手拉扯不会被投诉耍流氓??性骚扰?
  • 过失杀人符合吗?死者是成年人,头脑思维健全,身体探出窗口合适吗???  
  • 请注意,警方的通告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你说的“过失杀人罪”,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过失致人死亡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只是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
    到这一步了,看法院怎么判吧,都要看证据。
  • 灰帽子 赤红
    女子把身体探出窗外,你就知道她要跳车了?
  • 说得很对
  • 基本没有几个人有逻辑性,只是在发泄情绪。
    1、司机赚钱不赚钱,过不过年的时间点,等没等40分钟,和女孩跳车死亡有任何逻辑关系?
    2、倒退逻辑:女孩死亡是什么造成的?—>女孩自副驾驶摔落,颅骨损伤致死—>女孩自副驾驶摔落—>来了解下女孩自副驾驶摔落的原因:什么造成女孩摔落?符合逻辑的推断:A、女孩精神不正常,自己自杀(排除)B、女孩无意中摔落(同样被排除)C、女孩被逼迫  D、他人推落(根据痕迹依然排除)。 E、发生交通事故(排除)。
    3、唯一合理的是C,被逼迫,唯一能逼迫女孩的是司机,只能理论司机和女孩之间的关系,才能找出逼迫的原因。
    4、根据司机陈诉和现场鉴定(未知货拉拉是否在司机接单的情况下,自动开启录音功能与否,是否提供了语音录音给警方办案。根据货拉拉的规则,司机接单必须要开启全程语音录音。后面再说,死者家属可以起诉货拉拉的理由。)缘由为女孩与司机行车路线与货拉拉导航路线偏差的争执和不满(行驶路线据警方和相关记者以及熟悉路段的出租车司机讲:晚上9-10点是比较黑的,老司机会选择这条路,央视和新京报记者都在晚上走了一遍,不再杠了),
    5、找到缘由,来分析缘由中具体的双方对错。
    司机认为偏航路线走的正当,对女孩语气恶劣,并且对乘客多次提示偏航不作任何解释,还说语气恶劣的话,对乘客要求靠边停车毫不理会;女孩看来:根据导航明明向南的路,司机却向西以45km车速行驶。一路上司机还对自己语气比较恶劣,晚上近10点,天黑路不明,自己要求停车对方毫不理会,柔弱女性在孤独陌生环境中对陌生男性的固有弱势,女孩产生应激反应(加上最近不少女孩被滴滴等等平台的司机杀害,更放大了女孩的恐惧),经过鼓足勇气的几次要求停车无果后,已经陷入内心绝境,出招毫无理性,最终想出要跳车逃跑的办法。
    6、最重要的一点,根据警方通告:女孩起身离开座位打开车窗,身体探出车窗外的时候,司机未做任何语言或者动作制止,这说明有充足的时间够司机来停车或者采取语言规劝的时间,然而遗憾的是没有,最终女孩实施了跳车。最终女孩跳出车在离终点约4.5公里处的曲苑路。(这里说一下的是,对行驶11.5公里的行程,已经走完约7公里,女孩对这个城市还是不熟悉啊,否则内心应该会平静,不会做这个应激跳车动作)

    警方公告中个人认为还有一个疑点
       司机居然没有一个正常司机应表现出的应激反应,女孩跳车时,未紧急停车,仅仅是点刹,不知道说司机心里素质好,还是对跳车有预见性亦或者冷血?

        这个逻辑看,司机满足过失致人死亡的要件,应该付相应的责任。货拉拉平台需要承担最少的是过失责任,进一步可能是雇主责任,这个看法院法官的个人倾向和案件的走向。然后预计行政部门可能会约谈未保证安全经营而罚款处罚。
  • winsam 1234567890
    车辆行驶中女孩上身探出车外,他有义务也有权利也应该能够制止。新闻中写的很清楚,并没有制止。
    就这一项,过失致人死亡,一点儿都不冤枉。
  • 仔细看看文章再来评论吧!
  • 青梅煮马 试看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
    你看看时间,女孩子掉出车根本就是几秒钟的事,司机怎么制止?很明显女孩子只是想用跳车威胁司机,没想到真的掉下去了
  • 前进_达瓦里希 人的第一属性是阶级
    司机急刹:操作不当过失致人死亡
    司机点刹:过失致人死亡
    司机:要不还是我跳吧?
  • 星海云 言论需谨慎,自由有边界
    打这么多字,不累吗
  • 掀起你的头盖来 朝鲜南部日据残余李承晚部分裂地方伪政权
    开口闭口就是司机语言或举动上的威胁。
    女子手机在自己的手上,几分钟前还可以顺利和同伴联系,没有任何异样,有什么突发危急个人人生安全的情况会让她不考虑报警,不考虑告知同伴。如果说司机在高速行驶中,去抢夺女子手机,或者展开猥亵行为乃至从车窗扔出女子那么车辆也不会如此平稳。
    那么,现在请你展示一下如何在几分钟内,仅仅依靠语言,让女子自愿放弃报警,放弃向同伴求援,自觉跳车自杀吧。
    有这样的本领,我觉得你可以做一个顶级特工了。
  • 半身都探出车外了。怕是刹车都不能踩,松油门慢慢减速才行吧。哪怕是轻点刹车,短时间内的减速动作都会产生停顿感,惯性会让身体产生轻微的前推,力道虽然不大。但是你半身都出车外了,以这种不稳定的姿态,这么来一下多半会失去平衡翻出去。
  • 粉笔骑兵 人生哪能多如意,万事只求半称心
    仔细阅读,在发表评论
  • 是的,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疑案,都别想得太诡异,这其中总归有一段没法求证的,与前后有因果的事件发生,才会导致后面所谓匪夷所思的结局。
    只要把这段接上,整个事件看上去自然了,那么推导出来的这段必然是大概率发生的事件。只是警方就算推理性再强,无法有明确第三人证明,所以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证据。

    这个事件排除被甩出去的可能,那么车厢里驾驶员对于受害者,必定有让人恐惧的事情发生,没接触不代表不能用肢体或者语言,进行恐吓。
  • 我看了你不管不管的就笑了。首先司机开车中,如何正确安全的制止?你先解决了这个问题再来讨论其他的。请开动你的大脑,开着车来想这个问题。
  • 让法律做最后的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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