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还原货拉拉事件经过

  • 请注意,警方的通告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你说的“过失杀人罪”,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过失致人死亡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只是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
    到这一步了,看法院怎么判吧,都要看证据。

回复1

  • 破壁人王栓子 征途漫漫,唯有奋斗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刑法上的罪名,过失杀人是通俗说法,二者的犯罪构成、性质在法律上没有区别,不论是致人死亡还是过失杀人,主观上都是没有杀人的故意的,不仅没有直接故意,也不存在放任的间接故意,但凡有任何故意那都会认定故意杀人,如果主观上确有杀人的故意,最终没能得手,那也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