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港人偷渡案”今开庭,深圳盐田区法院通报

  • 东苏闲人 一张琴,一壶酒,一溪云,做个闲人。
    大快人心的审判,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22年以前香港的贼王张子强一共30多人在大陆境内疯狂作案。竟然购买800多吨炸药偷运到香港。对于他们肆无忌惮的犯罪,原来他们自认为是香港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就可以只能被引渡回香港审判,而香港没有死刑。他们就可以花大钱聘请律师,让他们无罪释放,可是他们想错了,在大陆中国等待着他们,只有严惩最后5个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枪毙。所以到了现在香港人到大陆来犯罪,还想存在什么侥幸心理,门都没有,你们就等着国家的庄严审判吧。

回复2

  • 到目前为止都是审判他们非法越境……
    会不会审题。
    别给我点踩,你们想用国安法内地审判,你们跟司法机关说去,别踩我个老实人。
  • 法律上不太可行,张子强是广西玉林人,户口是内陆户口,我国大陆地区是大陆法系,循属人属地主义,所以张子强受中国法律管辖。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居民不在我国大陆法系的“属人主义”所管辖的法律人口范围中,只能循属地主义管辖在大陆犯事的香港人,香港人在香港所犯的事我国内陆法系是管不到的,《香港国安法》只适用与香港国安有关的案件,执行与审判是归香港国安机构管理。
    除非中央提出带回大陆审理,并按照香港国安法判罚。否则对于这些偷渡人没什么重惩的办法。
    但是中央应该不会对这些小喽啰祭出港区国安法的例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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