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威信县规定“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合法吗?

  • 最高级别规章是国务院授权的,不是法,而且这也仅仅是部门规章,你说的所谓“授权”,法已经授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需要制定地方行政规章,另外,规章的一个很重要目的就是填补法律空白,因此你说的所谓“解释上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是基于宪法制定的,你不能说限号的规定是对宪法的解释。所以,请你注意“法律空白”,说白了就是人家法压根就不管这么细的事情,地方愿意咋弄就咋弄,基于防疫要求完全禁养狗都没问题,因防疫要求一定范围内全部捕杀都是合法的,因为这是防疫法定的,只要地方认为需要进行相关防疫措施,出个文件规定明确下而且。您认为不对?果子狸竹鼠上哪说理去。

回复1

  • 第一:国务院授权的也是广义上的法,我国广义的法包括法律法规,我国有专门的《立法法》,请自行学习。
    第二:所谓规章是填补法律空白,这就是外行人说的话。我国什么机构和部门有资格立法,立法法已经写得很清楚。其他没有立法资格的只能去解释前者所立的法,建议好好学习相关知识。
    第三:‘地方愿意咋弄就咋弄’,这一样错误,首先,这世界上没有一个叫‘地方’的行政部门,您所谓的因防疫要求捕杀这个决定,如果是扑杀染病动物这种行为,这是防疫法早已经授权给具体执行部门的,并不需要再出台什么规定,而超越了防疫法范畴的捕杀令,毫无疑问都是由有立法权的机构做出的。
    比如您提到的竹鼠,其捕杀令是根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个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决定做出的,而不是什么‘地方愿意咋弄就咋弄’。哪怕是法律还不完善的非典时期,果子狸的捕杀令也是省级政府制定的,您可以自行学习《立法法》中关于省政府的相关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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