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对北京地铁男乘客死因无异议,急诊大V:我有

  • 关键是对存在的法律风险没保障
    假设甲晕倒在地铁,路人乙抄起 AED 一顿操作,咱们预判一下接下来怎么样
    1、甲活过来了,皆大欢喜,媒体表扬,路人乙很谦虚地说他接受了培训。
    2、甲活过来了,皆大欢喜,媒体表扬,路人乙回家后抹一头汗,他其实没学过用 AED,幸亏 AED 傻瓜机。
    3、甲没活过来,路人乙受过训练无操作失误,家属无异议,媒体报道一番鼓励大家坚持做好事。
    4、甲没活过来,路人乙其实是地铁员工虽受过培训但头一次操作有点忙乱,家属追责,一地鸡毛,最后赔偿
    5、甲没活过来,路人乙纯路人,家属追责地铁失职,媒体追一个礼拜,最后闹上法庭赔偿了事
    从发生几率看,如果不是专业医生在场,大多数人会判断甲救不回来,那么冒的风险确实挺大的,救死扶伤的医院尚且被医闹搞得焦头烂额,这个人真要死在自己跟前,谁撇得清啊。
    法律上虽然鼓励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万一闹出官司,
    社会救济对施救人的支持是否足够就很关键了,
    目前看还不够,还需要一些事件推动,
    好像龙哥推动了正当防卫法条的进步一样,还需要一些事件。

回复13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