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伤猥亵者男生父亲:曾被索赔20万,早知道砸锅卖铁都要私了

  • 同为路人甲 鸟多了什么样的林子都会变得乌烟瘴气
    我不是学法的,无法以法律的客观角度去看待问题。
    仅以道德的角度问几个问题:
    1,雷某两次猥亵是否应该追究责任?有没有追究?
    2,胡林阻止雷某逃脱踢了一脚,到底算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
    3,引申到其他案例,如果有小偷偷了钱包,路人也见义勇为一脚提到骨折,是不是路人也要被判刑?
    4,最重要一点,在阻止违法犯罪的时候,怎么样能做到既不伤害违法犯罪分子,又能够阻止违法犯罪行为?

回复10

  • 挥剑决浮云 奉饶天下先
    读完标题感觉心都凉了,能感受到这位父亲的孤独与无助
  • 您不用问,就老老实实的当围观群众,最多打个报警电话,因为看起来这就是我们立法的初衷,否则,出了事伤了人麻烦都是你的。碰上有良心的受害者,还跟你一起给你作证,还得看执法机关采纳不采纳,碰上无良受害者自己怕事一躲了之的,你就自个儿承担一切风险吧。
  • 你不要偷换概念,这是对付犯罪分子?这涩批老头最多只能算性骚扰,连猥亵都算不上吧?还引申到其他案例,我觉得你是没事找事。你先去看看什么是猥亵罪
  • 既不伤害犯罪分子又不违法犯罪,那是公安人员都没有办法做到的事情。你想得太多了。不信你问法律专家人士。
  • 3,引申到其他案例,如果有小偷偷了钱包,路人也见义勇为一脚提到骨折,是不是路人也要被判刑?

    这有什么疑问的?  小偷偷了钱包,犯罪已经结束,你再打人,当然不对了。即便是杀人犯杀人了,已经杀完了,逃跑时被你一刀干掉,你也是犯罪。这属于防卫过当。不合情理,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 1,从法律角度讲,雷某猥亵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甚至连够上治安拘留的条件都难。
    2,目前的法律只支持制止犯罪,根本不支持抓捕罪犯,哪怕是警察追捕罪犯都受到各种限制。
    3,同上
    4,制止犯罪时并没有什么你说的那种情况,但是目前法律体系下,不要轻易追,跑了就让警察处理是唯一办法
  • 从报道的情况看,警方认定雷某猥亵的证据不足,只能把女学生与雷某的纠纷定性为“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女学生的父母都不敢把协议书公开出来让大家看看,警方制作调解协议书应该是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与警方各自持有一份,李某的父亲怎么说没有调解协议书?
    都不能确定雷某是否“猥亵”,胡某何来“见义勇为”,况且,警方之前早就否定胡某是见义勇为,认定胡某是故意伤害。胡某自己说踢了几脚不重要,警方掌握完整监控视频录像,谁也撒不了谎。
    你说的没错,如果有小偷偷了钱包,路人也见义勇为一脚踢的小偷粉碎性骨折,路人要承担故意伤害刑事责任。
    提醒一句,粉碎性骨折比单纯的骨折严重的多。警方现在初步鉴定是“轻伤一级”,不排除是提供一个机给胡某,与雷某私下协商作为民事治安纠纷处理。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不排除雷某会要求做伤情司法鉴定。
    在不能确认雷某是否犯罪的情况下,胡某采取暴力殴打方式阻止雷某离开,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存在所谓的“见义勇为”事实证据。就算雷某涉嫌“猥亵”,胡某也不能暴力殴打雷某至重伤。一只手,一条腿同时粉碎性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哪位受害者会接受这样的鉴定结论。
    李某收取雷某支付的300元胸部伤情检查费,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警方是以民事纠纷调解事件,而不是与治安“猥亵”处理事件。
  • 现在法律上是人为的割裂犯罪过程!
    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是准备、实施、逃跑。
    而法律却把逃跑排出在犯罪过程之外!
    就想问问搞法律的,犯罪实施了不跑是什么?
    反正如果按照现在的法律人为割裂犯罪过程极限推论下去:
    会得出挥刀砍人。
    砍出去没砍到是伤害未遂。
    砍中了是故意伤害。
    收刀是犯罪中止。
    所以正当防卫必须靠跑!
  • 试回答下,1.雷某的猥亵行为不符合强制猥亵罪要件,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猥亵他人的定义,应给予治安处罚。该案由不属于可以治安调解的范畴,有报道称警方曾予以调解,则显系错误。当然也有报道指出该人已被治安拘留。
    2.胡某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伤害后果,但并非所有伤害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刑诉法,公民具有扭送权,同时根据报道个人认为胡某制止雷某逃跑的行为未超必要限度,因此其完全是正当的行使其权力,并不违法,雷某所受伤害应归为意外事件。同时根据公交机关,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规定以及刑诉法相关条款,即使认为胡某有嫌疑,本案也不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取保候审即可。
    3.4.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法律允许甚至鼓励使用一定的暴力制止,在违法进行时为正当防卫,在嫌疑人逃跑时为扭送。具体理论较复杂,不展开。关键点在于暴力是否用于制止不法侵害或逃跑,暴力的程度是否必要。如两点均符合,则嫌疑人虽死不为罪。正当防卫参考昆山龙哥案,扭送见漳州蓝某童过失致人死亡案(该案时间较早,没有明确扭送人无罪是个遗憾)。
  • 回复你第四条,多习武,练到收放自如点到即止就可以见义勇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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