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伴下药女生回应检察院“存疑不捕”决定:不接受、不相信、继续配合调查

  • 犯罪嫌疑人本以为是有效的,但因为用药失误导致实际上没效或者未遂,这只是罪行轻重的问题,而不是有无的问题。未经允许投放的非食用类的不明物质,不管是表现为致人昏迷还是表现为异常的欲望,或者可能出现其他预期症状,都是毒害症状。这些症状反应或者预期的潜在症状反应都只是罪行轻重的问题,而不是有无的问题。罪行轻重的问题可以在法庭展开辩论来定夺。

回复2

  • 被折腾君 河山大地,有情岁月
    主要问题在于,杯子里的东西没有了。你无法知道这个物质,是什么东西,那你怎么证明是毒害呢?这就是有无的问题。
  • 你怎么讲都没有用,法院不可能按你的逻辑来判案,一旦这样判了,那么评论里很多观友讲的很多只是口角喊打喊杀等等荒唐例子都可以判刑。
    检察院让公安机关继续收集证据完全是正确的做法,其实你不要纠结这个,导致更多人以身试法只是你认为,会去做的即使人家没关注这案子一样会去做,不会这样做的人即使知道这个案子也不会去做。更何况这个案子更多的提醒了女性保留物证的重要性。
    我给你换个思路吧,你别纠结现有的物证他达那非,这个只是嫌疑人身上搜出来的,万一倒进杯子里的是对女性有效的药物呢?而他达那非只是嫌疑人自己稍后准备自己吃的,这样假设来看,公安机关继续查找新的证物完全就是正确的思路,否则只要嫌疑人随便改口都可以翻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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