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顶替上大学陈春秀再次发声求助:希望涉事人员主动承担错误,受到法律制裁

  • 戴上草帽不言肃 发展才是硬道理
    应该说您的回帖让我感到很愤怒!不得不把本人的观点说明如下:
    一、对一个受害者,您一开始就给与“有过错”和“不无辜”推论,这是很主观的错误。
    网上曾经有帖子质问,冒顶案件受害者为什么都是农家子弟?其实,从众多案例分析,就是农村子弟被选为受伤害对象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贫穷、成员文化水平不高、人老实木讷;
    2、家庭社会关系简单、家族势力不大、在体制内也没有很靠得住的亲戚朋友。
    概括说他们因为贫困、无依才被选为受迫害对象的,否则,他们不敢,因为施害者只是疯狗不是狼,更谈不上虎。
    二、本人担心陈春秀现在还在被迫害、甚至面临各种“追杀”。
    陈春秀、仝卓等案件揭开的这个“盖子”下面到底“捂”着多少曾经的丑恶?本人分析过,不当得利者和鬻权自肥者,不下百万之数,这帮人现在绝对是“心有戚戚”而企图搞乱是非。其手段,不外乎两大类:
    1、威逼利诱。眼看捂不住了,金钱开道,选择“私了”;私了不成就放言:我不好过了,你也得不到好!
    2、追杀。编制受害人“要价太高”、“贪婪无度”甚至“敲诈勒索”的戏码,仿佛受害人是他们;甚至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关系,对受害人应得的权益处处设置障碍。
    这些人以国家赋予的一点权力把自己包装成贵族,存着对弱者予取予夺之心态,还自鸣颇通“人情世故”,和社会的腐朽唱和。对自己讲人情世故,对他人无底线痛下狠手,可见品行之鄙劣!
    小腐大败,最伤民心士气。
    三、“陈艳萍冒名顶替上大学,主要还是与山东理工大学之间的问题,跟陈春秀没有什么关系。”您认为说得通吗?符合法律逻辑吗?
    在这个案子里面,陈艳萍一伙与山东理工大学都是过错方,不过是主动和过失的区别,只有陈春秀一个无过错受害者,结果案子和她没关系了,这是什么逻辑!
    陈春秀合法获得的学习机会没有了、本人可能追求美好生活的道路被打断,怎么就没损失呢?
    也许陈春秀因为家庭条件不能取得陈艳萍之流的职位、地位、待遇,但这并不能构成陈艳萍一伙不法侵害的理由。也不能是阻碍陈春秀继续要求个人正当权益的理由。
     
    最后,想对陈春秀说:
    无论什么情况下必须坚定地相信党和政府,有问题直接和有关部门沟通,控制情绪,“要有礼、有节”,不要理睬一些心怀叵测的自媒体。
    你原来是一只弱小的羔羊,现在只是一只大一点的羔羊,只有国家和法律才能给你公平正义!
     

回复1

  • bighot123 红军最强大
    一个没有违法的受害者就是完美受害者,要是受害者知道那么多门道早就不依不饶的去找自己的通知书了,不会让阴谋得逞.没有人是全知全能的,受害了无论我当初怎么做,就是应该享受最大的保护和赔偿.支持您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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