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市购物不付钱被抓包后突然发病,家属索赔16万!判了

  • 老兵老兵 保卫祖国流过血,建设祖国流过汗,此生无悔!
    “疑罪从无”是证据学意义上的法律概念。通俗地说是存在疑点的证据,不应作为判案的依据。在刑事案件中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在民事案件中是“过错”相关性的问题。否则如何判断责权归属?还是像彭宇案中的法官自由心证?
    就彭宇案而言,如果在能够证实老太与彭宇相撞的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赔偿。其理由一是彭宇下车的行为并无过错,二是老太的受伤与彭宇下车的行为相关。这不是什么法律偏向弱者一方的问题。而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后果的法律关系。
    而彭宇案产生的社会后果,并不是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问题,是法官在没有证据证明彭宇与老太发生相撞的客观事实的前提下,使用反社会公德的自由心证断案,从而引发的社会大讨论。
    注意,要讲法律的公平正义,就不要使用“偏向”一词。有偏向就没公平。

回复2

  • 摇光 习惯性称呼他人或地区以外号的,请收起轻浮,受累。
    至于你说的“要讲法律的公平正义,就不要使用“偏向”一词。有偏向就没公平。”
    确实,虽然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但是现实是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往往现实中并没有充分保障彻底公平正义的条件,此时法律就应该追求相对的公平正义,所以有偏向是难免的,也是必须的。
    因为此时如果法律没有偏向,就会更加不公平!
  • 摇光 习惯性称呼他人或地区以外号的,请收起轻浮,受累。
    这里的问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要先证明你无过错,但是如果被告真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岂不是就应该完全无责了嘛?还需要什么“无过错责任原则”呢?
    所以这里并不完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是应该在无法确则的前提下,判定被告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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