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市购物不付钱被抓包后突然发病,家属索赔16万!判了

  • 共和国之翼 认识世界,认识自己
    只有老年人的权益是权益,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就不是权益?在没有其他证据证人的情况下,为何要判断老人的话就是真话,为何法益要向老人完全倾斜?这难道不会导致老人自己摔倒,却诬告离自己最近的行人撞了自己的情况发生。无辜路人的权益谁来保障?

回复1

  • 摇光 习惯性称呼他人或地区以外号的,请收起轻浮,受累。
    1,要说人家是诬告,这是刑事指认,你有证据就行。
    没有证据,就不能胡说认定是诬告。无辜路人的权益当然由法律保障,不是吗?
    2,你问“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就不是权益”?
    当然是权益啊。
    但是,某人说自己是见义勇为,我们就应该无条件认定你是吗?
    不需要证明就要无条件采信?
    为什么会有这条特权啊?
    所以,我们说的根本不是见义勇为者的权益的问题!!!
    而是,某人声称自己是做好事,但是实际拿不出有力证明的问题

    这类情形下,难道法律要一律采信不得怀疑吗?
    在无法绝对保障公平公义的情况下,法律至少要偏向相对公平公义的方向。

    如果把所有的“老人被撞到后,由于没有现场目击或者其他证据能证明,因此双方都说不清的情况”,都天然采信“撞人者是助人为乐”的说法,而放弃也同样有可能的“是真撞坏了人的年轻人撒谎说自己只是好心去帮扶别人,从而逃避责任”的说法。
    那这不就是牺牲了老年人的权益吗?不但名誉受损,一律被扣上讹人的帽子,而且还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这如何能说公平?
    3,至于你说的问题,可以用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之类的方式解决。

    即应该成立一个公立的社会基金,专门用于在这类极端的情况下,在双方都无法说清权责归属的情况下,在法庭判决后,就可以用这样的基金用类似社会保险的方式来承担被告方的赔付责任。这样就既成全了社会公义,又保全了行善者的安全,又能让实际受到伤害的被撞一方得到应有的救助。
    而且,这并不需要花很多投入,我看靠社会捐赠就足够了,因为毕竟完全调查不清事实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一年全国也出不了几例,有一个算一个都上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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