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市购物不付钱被抓包后突然发病,家属索赔16万!判了

  • 摇光 习惯性称呼他人或地区以外号的,请收起轻浮,受累。
    当然有啊。
    如果把所有的“老人被撞到后,由于没有现场目击或者其他证据能证明,因此双方都说不清的情况”,都天然采信“撞人者是助人为乐”的说法,而放弃也同样有可能的“是真撞坏了人的年轻人撒谎说自己只是好心去帮扶别人,从而逃避责任”的说法。
    那这不就是牺牲了老年人的权益吗?不但名誉受损,一律被扣上讹人的帽子,而且还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这如何能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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