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外籍留学生凌晨街头遇害,凶手一审判死刑

  • 从视频 dwz.date/aTRY和动图:t.cn/A62lD1fw看。明显丛某要骑电动车车离去,巴伊挑衅丛某以后被推搡,随后巴伊多次把丛某打倒在地。能明显看到车锁,但看不清有刃器。对打过程中致死明显量刑过重了。
    还有些人说什么买了削水果的回到现场就挺刃直刺巴伊都是根本没看过监控的。

回复2

  • 你还没明白?
    政府下属的警察部门才是暴力机关,垄断暴力行为,政府不鼓励甚至否定、惩治这种私下复仇行为(仅有血亲复仇一直处于争论)。
    所以他应该报警,返回报仇在法理上就是错的,是寻畔行为,买刀更是有充分的故意杀人动机。
    至于又没打赢,那是他没用!对方拿锁打他顶破天算防卫过当,他杀人就真的是故意杀人了。
    这一分析定性,你认为法官会怎么判?
    万事要先懂法。
  • 你口中“从某要骑电动车离去,巴依挑衅从某“你是怎么从视频中看出的?是你有特异功能能听到别人听不到的双方说话还是怎么?仅仅从视频看,动手前双方可能有言语,但说的是什么无从知晓,无法证实的东西就不能成为证据,巴依言语挑衅这事哪怕真的发生了如果无法证实也只能当做没发生过,这应该算是法律的基本常识吧?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从某首先主动冲上去靠近巴依动手的,从某动手前巴依身体始终在原地没动吧?怎么到你嘴里成了从某被推搡?被殴打?难道有人主动冲过来打你的情况下你也不还手么?甚至退一步说即使巴依言语挑衅了就等于可以动刀么?更可笑的是你个人从视频上“看不清有刃器"就等于从某没有用刃器了么?
    而且这里实际上有两个可能,一个可能是巴依言语挑衅,从某动手,但还有一个可能,那就是从某故意装着要走人让对方放松警惕然后突然袭击,两种可能都存在的情况下却只相信其中一个,还是建立在无从证实的巴依挑衅上,只能说明有些人已经先入为主了,逻辑思维的大脑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从某开始跟巴依打架,不管谁挑起来的,从某用当时随手捡到的砖头石块之类打死了巴依,那么还可以以斗殴致死算,但从某去专门买了刀回来,这事儿性质就完全变了,法律任何时候都应该是帮理不帮亲,否则法官今天可以因为死的是中国人就要帮中国人,明天就不会因为死的是他的熟人而偏向他熟人么?那样的法律是大家想看到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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