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外籍留学生凌晨街头遇害,凶手一审判死刑

  • 你口中“从某要骑电动车离去,巴依挑衅从某“你是怎么从视频中看出的?是你有特异功能能听到别人听不到的双方说话还是怎么?仅仅从视频看,动手前双方可能有言语,但说的是什么无从知晓,无法证实的东西就不能成为证据,巴依言语挑衅这事哪怕真的发生了如果无法证实也只能当做没发生过,这应该算是法律的基本常识吧?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从某首先主动冲上去靠近巴依动手的,从某动手前巴依身体始终在原地没动吧?怎么到你嘴里成了从某被推搡?被殴打?难道有人主动冲过来打你的情况下你也不还手么?甚至退一步说即使巴依言语挑衅了就等于可以动刀么?更可笑的是你个人从视频上“看不清有刃器"就等于从某没有用刃器了么?
    而且这里实际上有两个可能,一个可能是巴依言语挑衅,从某动手,但还有一个可能,那就是从某故意装着要走人让对方放松警惕然后突然袭击,两种可能都存在的情况下却只相信其中一个,还是建立在无从证实的巴依挑衅上,只能说明有些人已经先入为主了,逻辑思维的大脑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从某开始跟巴依打架,不管谁挑起来的,从某用当时随手捡到的砖头石块之类打死了巴依,那么还可以以斗殴致死算,但从某去专门买了刀回来,这事儿性质就完全变了,法律任何时候都应该是帮理不帮亲,否则法官今天可以因为死的是中国人就要帮中国人,明天就不会因为死的是他的熟人而偏向他熟人么?那样的法律是大家想看到的么?

回复3

  • 首先走过路过的朋友都可以自己下看视频dwz.date/aTRY,不用信我的一面之词,也不用信楼上的一面之词。
    我字少你就想办法曲解我的观点,那我给你相信解说一下我对于视频内容看法:视频显示丛某已经绕到电动车另一侧准备走了,如果他要是想袭击巴伊在靠近他的时候动手对方没防备他最容易有主动权,而且还可以掏刃器出其不意,你说远离对方是让对方放松警惕是无稽之谈。随后巴伊左手丢烟头到丛某身上很容易看清,仔细看巴伊女友因此还拦了一下他。巴伊把可燃物烟头往别人身上丢,不但是一种侮辱,而且是明确的人身攻击行为,如果丢到头面部是有可能造成肉体损害的,所以如果说此前双方都是在言语冲突,真正导致最终开打也是巴伊先动的手,丛某推搡也只是正常反应,而后巴伊把丛某多次击倒丛某在打斗很久以后才可能有机会把买的削水果掏出来,如果他一开始就掏家伙巴伊早就躺下了丛某根本不会被打倒。就我看来丛某属于防卫过当至多也就是误杀,绝对到不了故意伤害的程度,法院模糊这些关键细节本来就是有问题的。
  • 丛某要骑车走很明显,随后巴伊左手烟头丢到他身上他才转身推搡巴伊。我说的是丛某先推搡,然后巴伊反打,我可没说过巴伊先动手,你不要篡改我说的话和客观事实,然后拿来做注脚长篇大论,字多不代表你有理,视频只要大家看过谁是谁非一目了然。
  • 左手的烟头丢到丛某身上你看不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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