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草案这条内容公布后,香港教育局局长表态

  • 给你列几点吧,你看得懂或者能接受那就好,如果还是坚持你自己的见解,那也不必再争论了:
    1,英国人埋雷确有其事,但香港为什么一定要去踩雷不会绕道走,或者明知有雷却不敢去挖掉只会干瞪眼?
    2,建制派并不代表他们就是支持中央政策的,这个你要搞清楚。
    3,23年时间已经足够长了,香港除了会向中央要优惠政策之外,为中国做了多少贡献?这个大家都明白,连最基本的23条都制定不了,所以你不要再提谁谁做了多少努力之类的话了。
    4,你所提到的香港受限于过去的法律或者民主制度,所以行政难以施行等等。请你搞清楚,基本法规定,香港是以行政为主导地位的,而不是有些人所说的三权分立、各自为政,请你看看基本法相关条文。还有个最好的参照对象,特朗普上任后就能几度更换首先大法官,香港特首有撤换过哪怕是稍微重要点的法官吗?
    5,香港会走到今天的困局,是中央没有给予足够的权力还是优惠政策?责任当然是香港政府整体需要承当的,但这并不代表每个港府成员都过错,集体(包括历届)责任是难以推脱的。
    综上所述,历届香港政府在主观和客观上,并没有和中央政府在政治立场上完全站在一起,这是不争的事实(看今天的香港舆论界、教育界、司法界的立场就能明白)。香港开始走向背离祖国的道路,和几十年来的香港政府在真正回归祖国的主观意愿上的缺乏和客观能力上的不足是分不开的。看看内地这些年来面临的多少国际邪恶势力的干扰和打压,但我们依然在经济上高速发展,国际政治地位迅速上升,你还好意思拿那些过气没落的帝国主义“埋雷”做借口,躺在原地不动甚至倒退吗?

回复1

  • 枫之影 一念入魔一念成佛
    其实觉得你挺逗的,作为一个混迹在观察者网的网友,竟然还能在一些常识问题上犯错,挺有意思的,
    1、既然是埋雷就要知道雷这东西埋下去就是为了让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脚踩上去的,埋的雷就是要隐蔽不易被发现的,你难道还能上帝视角?知道雷在哪还能绕过去,你真牛。你真不应该在这敲键盘,埋没你的能力了,你应该去中越边境入伍去帮着部队排雷。
    2、麻烦你能多学学习,搞清楚什么叫建制派,再来发表意见可好?建制派指拥护或支持香港特区政府现有建制及中央政府的政党和爱国人士。不支持中央的那就不叫建制派了,真不知道你的“建制派并不代表他们就是支持中央政策的”论点是从哪里学来的,CIA吗还是NED?
    3、23年时间是已经足够长了,虽然关于基本法第23条的相关立法还没有通过,立法会也都换了好几届了,但是时间再长你也没资格把那些曾经为了通过相关立法而做出努力的建制派议员所做的一切抹杀掉。任何人都无权修改历史,只能尊重历史,谁是拥护中央的,谁是反对中央的是必须分清楚的。
    4、麻烦你真的请认认真真的去学习下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我不知道你的学历是什么,但是至少学生时代历史课、政治课、法律基本常识几门课上课时,老师应该会把这些内容讲过了。然后也请你搞清楚香港现在实行的是什么制度。还有瞧你举的例子,还拿特朗普任免大法官来举例,你不觉得可笑吗?你用美国的法律来管理香港事务?麻烦你看下基本法,“第八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第八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第九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麻烦你先搞清楚法律条款再来讨论,香港是依法治港,中国是依法治国,我们政府部门在执政的时候都是依法来办事的,不是你想的可以随心所欲拍脑袋办事。
    5、在香港搞一国两制,本就是一个创造性的、实验性的想法,没有人是神,没有人会知道可能会存在什么问题,所以我们都需要摸着石头过河,不怕出现问题,只要能发现问题的本源,想办法解决问题就好了。
    6、还有当你在意想香港制度和行政长官权力的时候麻烦请先仔细看一下基本法,里面有很明确的对行政长官职权的详细描写。请记住,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既不是港督也不是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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