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记者没记者证,报道此事的记者也没有,这是什么情况?

  • birdpray 愿做天上翱翔的肥猫

    说你不懂法你还嘴硬,又是个被媒体忽悠成瘸子的,我国从没有规定:公墓属于公共场所;国外更没有规定,而且比中国更严格。公共场所不是媒体忽悠你的大家都能进就是公共场所。在西方乃至大陆法学原理中:公共空间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公共空间没有隐私期待(expectation of privacy)这回事。
    公共空间不仅仅只是个地理的概念,更重要的是进入空间的人们,以及展现在空间之上的广泛参与、交流与互动。这些活动大致包括公众自发的日常文化休闲活动,和自上而下的宏大政治集会。这在东西方都是如此。
    公墓墓园原本就是事业编制性质单位,属于民政系统这一块,随着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公墓已经可以私人承包和 民政管理。公墓本来就有着强烈的隐私期待(expectation of privacy)及限制,以尊重他人及死者,公墓管理者无论是否是政府人员,就算家属同意,有权认定你的采访行为可能影响、不尊重死者或他人而拒绝。见过国外有公墓跑到坟头去采访的么?顶多在墓地外守着,或者远远拍几个背影。瞎拍照,采访,喝酒、衣衫不整,喧哗,谈笑,吸烟,坟头蹦迪,政治集会。看会不会上法庭?
    懂不懂在这里瞎扯。

回复2

  • 谢谢你的说明,确实不太懂公墓性质,但阻拦记者是街道工作人员,不说明原因是合理合法是吗
  • 纵观刑法分则条文,“公共场所”多次出现,除了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外,还包括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3项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刑法第237条第2款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你可以继续发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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