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记者没记者证,报道此事的记者也没有,这是什么情况?

  • 纵观刑法分则条文,“公共场所”多次出现,除了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外,还包括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3项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刑法第237条第2款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你可以继续发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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