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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在公共场所所拍摄环境在公开播放后,拍摄中人的影像能清楚辩别的话,被拍摄人有权耍求删除或打马赛克。拍摄人必须照办,记录片中在医院里装了十来个摄像头,许多人都打了马赛克,无法识别是谁。连医生都经过本人同意,片中能清楚识辩的人,都经过本人同意。上海在这方面做的很好。片中公安机关抓人都在路上不在单位和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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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自莫凭栏 200斤的胖子一枚,我说玉树临风,你敢信
    这作者的话,也就打打擦边球,很烂,自己说话都不靠谱的
  • 无论是报纸、杂志,还是电视、网络,都追求图文并茂,因而都需要大量地使用包括人物肖像在内的新闻图片。特别是通过音像传播的电视,如果不使用包括人物肖像在内的新闻影像,简直就无法进行传播。但是,如果都要事先征得肖像人的同意才去拍照和使用,或者对所有未取得同意的都打马赛克,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要求所有的新闻报道都必须那样做的话,不具操作性也没有新闻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可见,肖像的使用不但关系肖像人的权利,也关系到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按照中国以及全球的通常来说:新闻报道在如下情况下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肖像:
    1.在公开场合下拍摄和使用公务人员和公共知名人士的肖像,公务人员、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在公开场合下拍摄和使用参加集会、公共仪式或其他社会公共活动的普通公民的肖像;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新闻记者乃至普通公民拍摄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照片,并予以发表,属于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不存在侵害肖像权问题。
    一般来说,以上情况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不会支持。
    另外,我不知道是不是上海公安机关抓人都是在路上不在单位和家里,严格来说,在路上抓人是不能反对其他人拍照的,所以香港等地区都是人犯去法院受审判的路上在公开场合都是戴头罩的,不知道上海公安机关抓人在路上,是不是也这样做,如果不是的话,岂不是反而更对人犯不利?
    在医院里拍摄纪录片,或者新闻媒体去医院拍摄新闻,被拍摄人有权耍求删除或打马赛克,但是拍摄人并不是必须照办,他接到这个要求即使照办,是因为这无关紧要也不想花太多时间精力在无关的事情上,严格来说,这种情况即使不删除不打马赛克播出,也是可以的,肖像权人诉至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当然,我说的这种拍摄就是在医院的公共场合拍摄,而不是进入病房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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