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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训诫属于程序正义,只在个别小的程序(如执行训诫的警察应该有几个、是什么级别)上有错误。
    从事发角度看,卫健委尚未确定病毒属性,尚不明确是否爆发疫情,也没有发布相关信息,法律规定了疫情信息应该由卫健委来发布,不经过卫健委的认可私自发布疫情信息,是违法行为。
    那么李医生确实违反了法律,要受处分。
    至于为什么训诫被撤销,那是疫情爆发后李医生的行为被认定为实质正确,尤其是与某市卫健委的行为相比。
    但怎么说,通过没有法律授权的个人通过非正常渠道发布疫情信息,在中国属于违法渠道,这可以理解,不然每天大家都会生活在类似的谣言中,中国互联网谣言太多,如果疫情之类的信息授权个人随意发布,那会造成大规模社会恐慌,而且可能一年就会有个十次八次。这种关系社会安定的重大信息(且专业性强),应该只能由权威机关发布,不然社会会乱。
    从这个角度说,比起宣扬李通过私人渠道散播疫情信息而受罚是不公正的(程序正义、实质错误),还不如思考一下为什么李等人通过正常渠道(上报院方和卫健委)上报信息却被阻塞,为什么国家第一二批专家组什么都没查出来,为什么这个重要信息在上报的某个关键环节被压制了,为什么从发现第一例患者到发现人传人并正式发布疫情信息花了20天(美国09年hini防控不力,但这个初期流程只花了10天,比我们短了10天),浪费了如此多宝贵时间,总而言之,如果追究李医生通过私人渠道发布信息的责任,就应该考虑为什么医生们通过正常渠道上报的信息被压制了,显得缓慢而阻塞,经历了很大困难,以至于拖了20天之久才勉强确认人传人并发布预警采取严厉措施(反应的速度(得知疫情发生后采取措施)很快,这个是一个优势),某些官员(应该已被问责)的侥幸心理起到了什么作用,相关制度是不是为这些官员的干预提供了可乘之机,我们能不能改良相应制度(比如在重大疫情信息上报过程中废除层层上报的制度,而是赋予地方一线直接上报疾控中心的权力)来把这个时间缩短到15天,甚至10天,这样也算一个有益教训。

回复5

  • “为什么国家第一二批专家组什么都没查出来,”这是问题的关键。他们调查了哪些地方哪些人?为什么不见张继先们?给出了什么防控方案?到现在都是个谜!
    作为卫健委的钦差大臣,地方政府是无法封锁隐瞒的实情,限制他们的调查范围。除非他们愿意装傻。
    我不相信他们不知道李文亮的事情(当时中央台已播发),也不相信他们不知道中心医院不许眼科医生戴口罩(绝不可能是院长个人意见)。无论是否了解新病毒,提高医院内部防控水平是必须做到的,这是防止新型未知传染病的基本常识与原则。
  • 可能我们自己在评论武汉政府应对疫情上总会带有情绪,以为武汉政府总是带有延误战机的罪过。实质上以专业角度看,武汉政府的应对并没有太多可指责的地方,我记得很早的时候日本病毒专家在接受电视采访时就表示武汉能在一个月内公布病毒序列是很快很厉害的事情,前一段时间有个日本专家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即武汉政府的应对并没有什么问题,即使是放在日本也不能做的更好。常言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觉得日本专家的观点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 你这么比较美国以前没有意义好吗,不同的病毒能做相同比较?流感病毒本来就基本有传染性,不然怎么就叫流感?可是非典型肺炎未必就一定有传染性,全世界每年都有各种非典型肺炎,但是真正具有高传染性的不多。病情中后期进展也不同,哪里可能前面的经验能直接套后面用啊?哪怕是03年的非典和这次都是同个病毒家族,但也是很多特性都不同,以前的经验基本没法用。事实上花半个月到20天通过累积数据来认识病毒各种特性不算晚好吧!
    政府做决策不是看到死人就一定要大动干戈,每年感冒还死不少人呢,感冒也人传人呢,哪里有政府动不动大预警的?
  • 强词夺理,偷换概念,什么叫发布......?  微博、贴吧发帖、那才叫发布公告。人家一个内部群里的消息有你们什么事,你们应该做的是静待新冠病毒找上门来就对了......! 
  •   李是眼科医生,他能明白什么?他只不过是把内部文件发布到了了不应该知道的范围。战时,这是就是泄密,要枪毙的。
      用美国与中国对比是很不恰当的,一个是面对未知的东西,一个是已经知道了答案。这种情况下还抄了十天,这得多慢啊。交卷了,才想起没写名字。这心也够大的了。
      李评烈士,我保留意见。撤消训诫,也保留意见。不呈现真像就是对英雄的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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