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教授何海波,不知比萨斜塔是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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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正是法律原教旨主义者典型的观点,反复在条文、程序上纠缠。
    第一说明能力不行,只能抓住一根稻草不放。
    第二说明思想层次不高,忘记了法律本身存在的意义。法律是为社会和谐发展而存在的工具,是法律为人服务,为社会服务,而不是人和社会围着法律条文打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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