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级”的操作,一个美国律所碰瓷中国

  • 人家那句不愧是法律人是讽刺,法律从来都是政权庇护下的法律,先有王而后有王法,政权倒了宪法就换了,而法律人最没自知之明的就是喜欢指挥政治,真以为有所谓的司法独立,政府尊重法律是因为那是它治下的国家,要做表率让被统治者信任统治者划出道道的法律,不是他们本身多么相信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他们很清楚自己倒下法律就会改朝换代,法律人思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总试图用法律逻辑理解政治。

回复2

  • 美国人历史太短,没经历过改朝换代,不懂王与王法关系!
  • 原则上是这样,但在这个分析有点不完整。如果将美国的强权背景加入考虑就可以看到,美国在强权支撑下,基于其国内法的的主张可以对境外个体、组织、甚至政府产生效力。美国各种长臂管辖的例子举不胜数。
    这件事可笑的地方在于,其主张的对象是另一个强权本体(孟晚舟事件直接针对的只是一个公民)。竟然还有所谓专家要中国政府应诉…
    放个郭德纲的段子:
    “我和火箭专家说,你那火箭不行,燃料不好,我认为得烧柴,最好是烧煤,煤还得精选煤,水洗煤不行。如果那科学家拿正眼看我一眼,那他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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