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级”的操作,一个美国律所碰瓷中国

  • 原则上是这样,但在这个分析有点不完整。如果将美国的强权背景加入考虑就可以看到,美国在强权支撑下,基于其国内法的的主张可以对境外个体、组织、甚至政府产生效力。美国各种长臂管辖的例子举不胜数。
    这件事可笑的地方在于,其主张的对象是另一个强权本体(孟晚舟事件直接针对的只是一个公民)。竟然还有所谓专家要中国政府应诉…
    放个郭德纲的段子:
    “我和火箭专家说,你那火箭不行,燃料不好,我认为得烧柴,最好是烧煤,煤还得精选煤,水洗煤不行。如果那科学家拿正眼看我一眼,那他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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