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夫妻供认捂死患病女儿将其埋尸

  • 1、任何法律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他的背后是价值观。婴儿是一条命,老人是一条命,你我也都是。从这个价值观出发,才有了现行法律体系。如果修改法条的话,那您觉得相对应的价值观是哪种?是用“价值”来衡量排序人命吗?未尝不可,但很容易滑向另一个极端,倒车开的有点猛,福报爸爸可能会点赞。
    2、从操作角度,您觉得法条把“可以放弃”的尺度放在哪里最合适?按您的思路,我估计脑瘫肯定纳入,那唐氏儿算不算?先心病算不算?先天愚型算不算?肢体残缺算不算?最后来个极端的兔唇、六指算不算?你会发现很难划线。这也是法律采取禁绝态度的一个原因。
    3、再从基层角度看,禁止杀婴和中国没有开安乐死的口子存在同样的问题,那就是理论上有说得通的地方,但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漏洞——以现在的社会实际情况,很难杜绝钻空子、瞎操作的现象。
    4、目前看来社会普遍能接受的极限是放弃治疗,而不是主动杀害。而且悲哀的事实是很多选择主动杀害的,反而不是先天疾病最重的,是最穷的……

回复1

  • 人都是一条命,但婴儿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在两可之间。根本不必有什么通用的尺度,医生把结局告诉父母,由父母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放弃和“杀害”结局是一样的,父母决策,交给医生处理即可。当年就是这样执行的,没啥问题。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