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妈》免费是“爱心福利”还是资本缠斗?

  • 黄立 农村,三到一线城市都生活过。 科研转IT。
    根据网曝的合同内容,我看到的推论是,囧妈的宣发费用大概率还是会给院线,但是不会主动给违约费(因为可以主张是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影院本身合作分利的前提是有档期,而现在影院无法提供档期,撤档只是对现实的追认——只是院线默认重新上档依然会在影院。
    你觉得因为国难,影院关闭了,所以院线就能垄断本不属于他的电影版权?你这种思维才是盗版思维。片方的电影撤档,但前期费用也给院线了,也不是占着档期不上映,院线损失了什么?压着电影不上映,片方损失大得多,你的意思是片方损失不是发国难财,院线没钱赚就是片方发国难财?
    院线赚不到钱,所以合作方自己赚钱了就是发国难财?院线国吗?
    院线没有赚到本可以赚到的钱是真的。至于发国难财,没看出为什么算是发国难财。国难期间发财就算?
    “这事儿谁做得更不合适,还用得着多说吗?”你太乐观了,你这脑回路,我一直没跟上。

回复1

  • 5v
    在这件事情上我只是“吃瓜群众”。看到的院线(全国范围内20多家)上书广电总局的内容,疑似片方单方面(在特殊情况下)毁约。我当然不同意片方只要签了合同就得无条件把版权“卖身”给院线的观点,但是如果前期院线做了大量宣传推广工作,临了不能按期上映电影不是由于院线的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片方单方面撤回版权授权而转售予他人(网络平台),同时不对院线的前期投入进行补偿——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至少是“损人利己”的做法,与(借危机)发国难财者,有本质不同吗?
    在非常时期需要有非常应对措施,在商业合作中更是如此。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所有当事方都可能面临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着眼于长远合作,是不是应该尽量协商、共同承担(潜在的)损失?如果片方已经承诺将对院线的损失作出合理的补偿(甚至已经开始支付补偿款),而院线仍然(以原合同为依据)紧追不放、定要片方(按照原合同)必须而且只能把版权卖给院线,那当然是院线的不对,这种行为同样与“发国难财”没有本质区别,应予谴责,而且法律也不会支持这样的行为(否则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等于虚设);但是如果片方以“不可抗力”为由单方面毁约,不予院线任何补偿,而利用自身掌握版权的优势,将版权授予不受影院封闭影响的网络平台,在非常时期获取平时的收益,这样做就等于将自身的盈利建立在他人(商业伙伴)的损失基础上,不仅应予谴责,而且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否则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也等于虚设)。
    再多说一句,这个徐峥,在这次“撤回版权”之前,已经来过一出“档期提前”的操作,此事媒体也有报道,相信你也知道。他的目的是什么,不用我多解释。只是人算不如天算,他没想到事情会严重到影院封闭的程度,他的第一个算计落了空——个中情由,你自己琢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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