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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受媒体采访和干预司法没有必然联系,南京彭宇案(扶老人反被告)中彭宇也接受了采访,为什么没有做出有利于彭宇的判决呢?舆论监督司法是行使公民知情权的方式之一,其本身是合法的。
    实践中再审是非常难的,检察院的再审指标非常难搞,这个案子公开的情况中没有涉及财产刑,只有有期徒刑,既不是死刑也不是情况特别恶劣(如强奸杀人贩毒等)的犯罪,想要再审就更难了。而且由于没有涉及财产刑,也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律师基本没有油水可捞,哪个律师会给这种案子跑再审呢?即便这个父亲本身有钱,能付的起,这种案子的再审又非常难,也很少会有人愿意为此得罪人的。
    还有,您批判的对象是有问题的,新京报曾经报道过十八大,您是不是连十八大都要反对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是批判的好方法。
    最后,和解协议是否有法定约束力当然是重要的,法律与道德不同,不能搞不利于被告人的推定,只要有坚实的证据,他最后提起40亿的赔偿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回复1

  • “没有必然联系”不等于“必然没联系”,先搞清楚这一点,“舆论监督”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单凭一面之词,甚至连“过激的话”都是些什么话都不敢明白告诉你的,这本身就并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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