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嫁女”没资格分田?江西女子起诉村委会

  • 都一样的在荒地,人家母子三人户口在,她的儿子以后不会嫁人嘛,人家根就在这里,到时候就在这里成家立业,凭啥子不给土地,如果她在两边有重复享受的东西取消一个没啥,什么鬼村这么妖艳,现在人口外流村子不都是努力的留人,这个明晃晃歧视那个想生女娃子,那些村干部都是石头蹦出来的?说句难听的话他们都是从女人胯下钻出来的,这么作践女人权益外面还敢嫁进去?一个注重女子权益的村子更吸引人吧,不要讲传统啥的,大清朝已经亡了,就不要动不动招魂,传统如果过去老规矩,那么传统已经死了,村委会属于政府代言人,政府一天天倡议的啥?自由平等富强民主……村委会拆台真有意思,夜壶都得经常倒谢谢!

回复2

  • fmc
    中央这么多届最高领导们没你们这些键盘货了解真实情况、不比你们聪明?
    你们不懂就算了,干嘛秀下限夹私货、乱扯这黑那?

    在这就学雷锋,给很多键盘们科普下吧,

    你们如果连最最基本的“农村土地承包30+30年不变”都不知道, 有什么资格胡说八道?

    1、1997年,国家规定全国各地承包地均延长30年,也就是第二轮承包。

    2017年十九大又规定“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也就是说,土地承包关系将延长到2057年12月31日。

    2、所以,各地农村大部分的土地都30+30年不变,大的方向不能变了,  
    可以进行的土地调整只能是小范围内的: 

      一是村里预留的少量机动土地、集体开荒复垦、全家销户等收回的土地; 
      二是因大量土地被征用等导致当地用地矛盾非常突出,才有可能将村里预留的土地拿出来重新进行分配。 
      三是在符合政策基础上,获得全体村民的一致认可的也可以调整。

    3、农村家庭因为各种原因家里面添了几口人或者是家里面有成员去世了,减少了人口,
     不管是增多还是减少,只要是在土地承包期之内,以家庭为单位,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除非如果一个家庭里面的成员全部都去世、或户口迁移到外地,那就意味着户口消亡,这时这户人家所拥有的土地才可被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使用。

    所以明白了没,
    不论出嫁或娶入、生小孩、老人去世、部分家庭成员上学迁户口等等,
    毫不影响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

    然后比着,好好检讨下,自己吃掉你们的胡言乱语、傻话吧

    虽然不用当年伟人时代强制书呆子们“上山下乡”面对现实了,
    还是建议如果还有点上进心的,要找机会再多调查、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
    并好好想想这么多届中央为什么这样制定政策。
  • 呵呵,要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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