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人上了网,难道理性就会掉线?

  • 司法裁判,不讲客观事实,因为已经发生的事件是无法重现的,所以只讲法律事实,即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没有证据的,不被认定是事实,所以,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说法。因为举证不利而败诉的,不叫蒙冤。就比如有人借钱出去,既没有打借条、签合同,也没有旁证,那么人家赖账,去打官司,哪怕你借钱出去确实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但你无法举证,结果败诉,这不叫蒙冤。有的人,以为打官司没什么,法学也不难,看了几本法律书、还咨询过律师,自己已经就懂了,然后认为理在自己这边,赢官司那是一定的,就不请律师,信心十足去打官司,结果因为不懂得收集证据、不懂得举证技巧、不懂得质证辩论,最后一个应该赢的官司输得一败涂地。这种情况,我见的多了。
    就在前不久,有个当事人来找我,是一个拆迁的案子,想要我代理,因为要去外地应诉,我没有接,但是还是给他分析了一下案情,认为可以赢。他走的时候,我千叮嘱万嘱托,一定要请个律师。谁知道他不当回事,没有请,结果开庭庭审辩论中,法官问他,你连律师都不请,自己太不把自己的权益当回事了(庭审辩论中,法官已经看出他什么都不懂了,根本辩不到点子上)。最后官司输了,等我回来他又来找我,希望我打上诉。我问了情况、看了判决以后,对他说了四个字:“无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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