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被外人带走吃喜宴,湖南版“子欣”30年后回家

  • 我说的就是想解救的人被犯罪了,而且之后能报警立案也是对人贩子的打击
    我不觉得这么一刀切能有什么作为,吸毒的都没有同罪呢。没必要把一些人推到对立面,搞得连线索都没有,这能让警察如何抓捕人贩子
    而且你把买孩子的人(这些不是我上文说的那些人)减轻判罚(仍然是犯法),那小孩咋办送孤儿院吗?当然我还是支持加重处罚的,要不然那些买老婆的就猖狂了

回复2

  • 这个你就在莫名其妙了。买孩子的人有几个是想解救的?想当然吗?再说买卖儿童本来处罚就不一样,什么时候搞出对立面来了?那么多警察去解救反而呗围攻的例子都在,你这不是胡说吗?小孩找到父母就还给父母啊,现在dna技术在,只要报案就留有dna材料,哪里需要送孤儿院?再说法律本就考虑到人情在,如果孩子已经大了,还会征求本人意见的。买孩子本来就只是3年以下的轻罪,如果受害人也就是孩子和起亲生父母出具谅解书实际不需要服刑完全存在,有什么冤枉的?
  • 你说的这种不以收养为目的的,买孩子根本就不是犯罪。这种情况,买家应该直接报案,在找到亲生父母前,先收养,找到后,双方商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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