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一万多元茅台酒被偷 民警:自己丢的东西自己负责

  •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死法律是为活人服务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存在的,而不是互相推诿扯皮存在的!
    知道为什么对于律师司法,很多人颇有不满么?就是一旦法律脱离初衷,脱离实际,成为文字游戏或者形式主义以及仅仅程序正义那就成为了负面工具了…
    再议本案,侵占中对于遗失物一说。本案我可以说我的东西并非遗失,大件物体放置于人家门口,又有监控,来去不过个把分钟,如果不是人故意拿走,其并未脱离我的实际控制范围。我实际依然能控制我的东西。所以,这箱酒我主观没有遗弃它,客观我也能控制它那就不属于遗失物。举例,如果我停放在门口的自行车,你给我“拿走”了…我可以说“拿走”自行车的算是侵占么?我门口停个汽车,你给我开走,这算侵占?怎么汽车自行车就可以报案,我那么大一箱酒完好无损的就要算我是丢的?
    本案中,如果按自诉案件处理,我个人根本无力依靠监控找到被告人,如何自诉?又如何“拒不返还”?人家没有拒,就不存在非法侵占的刑事诉讼要件…
    而一箱酒又涉案金额大,那我这咋算?算倒霉?法律有自认倒霉这个逻辑么?还是说人民警察的责任义务是让受害群众自认倒霉?
    说个难听话,警方哪怕走个流程,找一找人,最后没找到也就算了……
    警方懒政,调个监控就甩手,这本来就是很有问题的态度…
    如果这样可以纵容的话,那是不是等于鼓励大家以后没事就顺手牵羊拿别人东西?反正警察不管,你也不定找得到,找到了我归还也不违法…
    你觉得这对咱们法制社会是好事么?警察懒政导致社会法制走向败坏,算不算是警察渎职失职?渎职失职不可以批评么?

回复2

  • 所谓自诉时不清楚被告身份无法进行的问题确实存在,你问了,能否警察先找到捡拾者,如果他不归还再去自诉,这样才利于保护公民财产的安全。
    首先,这里边涉及一个侦查权的问题,没立案警察就没有法律赋予的侦查权。
    其次,这里还有一个首问警察扪心自问的问题,如果一般费点事就可以找到人的,大多数警察都会帮忙找的,这个事说白了不拿出破大案的资源根本查不出来,或者说破案的成本要远远高于一箱茅台。
    最后,说两句不好听的。不管是将自己还是他人的贵重物品随意处置的人,就应该吃点苦。自己丢了东西,社会要浪费多少资源帮助挽回。
  • 说了半天,你首先要知道,法律不是警察制订的,连司法解释都不是。类似案件的定性问题,早就遇到过多少次,怎么定性,有时候警察也心里没底,然后公安问检法,下级问上级,或者搜索类似判例。
    什么是遗失物,还有一个约定俗成的问题,比如,停放在街头的自行车一般是有主的,所有上锁的东西也是有主的,但是马路上的现金、首饰一般就是别人丢的。这件事中,捡拾茅台酒的人为什么先用脚踢一下?因为他先以为是空箱子,不认为正常情况下会有茅台酒放在马路边没人看护。这就很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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