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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澄清一下,发表观点不存在喷谁的问题。
    以下是对你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
    现在在回答你的问题:
        1.先帮你普法:宪法中明确说明国家要保障人权这是每个人的权利。保障人权的方法其中一个就是利用法律的手段毁灭这些企图发他人生命财的不良商家。
        2.救命药价格违反价值规律通过囤积居奇等手段造成市场短缺或价格异常波动就是违法犯罪。在我国这叫非法经营罪。
        3.此次药品大幅度涨价在文章中并找到相关保障部门存在管理失职的任何关联,相关保障部门这个锅不能背也不该背就好比你一上街就出车祸一看对方全责的情况下你不找肇事方反而要找交通局要说法。

回复2

  • 此外 你的发生命财的推断非常单纯,只有在你们所谓的强管制阶段,才存在此处有暴利而别人不能赚的情况。硝酸甘油又不是什么创新药,生产技术门槛低,如果有利可图,自然会有大量药厂跟进生产扩大产量,从而平抑药价。不信你试试,如果管理部门按照你们的思路进一步加强管制,你看看要价是便宜还是贵,当然,我相信价格不会涨,然而你也就更难买到。只有国家对你有这种保障道德义务,厂家是没有的,所以我说你只有要求国家的权利,厂家和你一样都是民事主体,对你的生命保障没有义务。
  • 怎么叫囤积居奇呢,因为不盈利所以不生产和明明生产了但是故意压货不卖等涨价是两码事吧?不亏本生产或者有选择更高利润产品生产也是厂家的人权。你讲法律不错,问题是法律能不能对抗经济规律?法律本身能够生产物资吗?救命药违反价值规律这本身是伪命题,价值规律本身包含了价格波动的内涵,其次,价值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体现,驳斥了以物料论价格的谬误。再次,你对非法经营罪完全是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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