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供养人员5000万,比例低于美国 专家称无可比性

  • 吕建凤 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
     从西方传入中国的“纳税人”概念,认为政府不创造财富,依靠纳税人的资源提供而存在与运作,把政府当作了被公民供养的机构。于是政府就应该被公民监督。就像家庭里的小孩应该接受父母的监督一样。        政府需要社会监督官员的行为——不是监督政府本身——是因为官员的利益要求有时候与政府不一致,会出现贪腐与低效现象,导致政府资源的被浪费,从而降低政府调控社会的能力。也就是说,社会应该监督政府官员,这是从政府本身利益关系出发的要求。并不是因为政府是被供养的、会作恶的机构。        什么叫供养?孩子没有向社会提供服务或物品,从而获得作为消费权利的财富的能力,父母只好无偿提供服务与资源供给让他们成长,就叫供养。  在这种供养关系下,父母当然有权利监督孩子,不能让他们因为错误行为浪费了资源,甚至用父母提供的资源作恶。           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不是这样。政府是社会的公共服务者。没有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人与人之间将没有秩序存在,财富也就不会存在。因为财富是市场价值的体现。市场的存在是必须遵循一定的社会秩序的。没有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市场就不可能存在,当然也就不会有财富存在。        就是说,没有政府就没有社会财富。政府是社会财富产生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说因为公民提供了税收,政府才得以存在与运作,政府就是被公民供养的,逻辑上也可以说,公民是被政府供养的,因为离开了政府提供的服务,公民也不会有财富。        社会上之所以会有“政府是被公民供养的”这种错误观念,是因为不明白主观价值原理,以为财富是社会上某些人创造的,其他的人都是被这些创造财富的人供养着。        其实财富是整个社会主观判断的产物,不是任何人的客观行为创造出来的。即使是毫无资源供给能力的人,也是构成社会财富判断的因素。任何人或机构的是否被供养,只能以他们是否提供了社会必需、或者叫有价值的服务与产品,按照市场秩序与规则,是否应该有分割社会财富的权力来认定。        作为市场存在的必要条件的政府,为经济社会里的市场各方,提供了建立与维护市场秩序所需要的资源,才使得市场其他各方能够通过市场的经济活动,创造出资源,并实现资源的价值。如果没有政府角色的存在,没有政府对于市场各方提供这些合适的资源,是不会有财富出现的。因此。政府显然应该有权利分割社会财富,不存在被供养的关系。        有人会说,市场上的财富分配是以各方的自愿接受为条件的,政府分割财富是以强制手段进行的,因此政府是社会财富的剥夺者。        这些人没想过,你在这个国家生活,就已经享受了这个国家的政府为你提供的服务,按照市场原则,你就必须按照服务者要求的价格支付代价。就比如你在餐厅吃完饭,然后说你有权利不付钱,合理吗?你要是觉得这个国家政府的服务价格太高,你不妨离开,到你认为政府服务价格合适的国家去。就像你不满意某餐厅的价格,尽管另选一家餐厅一样。        看一个政府提供的服务价格是否合理,只能从服务的结果来分析。如果服务的结果是社会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就证明政府的服务价格合理。如果结果相反,当然就证明不合理。如果以某些人的是否同意作为标准,就不会有任何一个政府的服务价格是“合理”的了。        因为每一个人都不希望政府从自己获得的财富中抽税,所以“政府被供养”的观点才大行其道。可是这个大行其道的观点却违背了主观价值理论,违背了事实与逻辑。这个观点虽然很明显不利于社会进步,却有利于资本家们尽量扩大对于财富的分割比重,有利于财富拥有者们名正言顺的统治社会。        企图用“财富供养人员”概念将公务员们污名化的人,就是从这样的立场与错误的理论出发,对社会进行忽悠的。理性的人们应该对这样错误的歧视性概念进行揭露,让大家明白这样的错误概念是应该抛弃掉的。        政府是通过向市场各方提供有效资源,让市场各方得以有效生产与经营,而获得分割社会财富的权力的。政府获得的财富又被用于建立与维护市场秩序所必需的开支。而公务人员就是执行政府意图的劳动者,他们获得的工作报酬,就是向市场提供资源的合理补偿,因此他们不是被供养的。而且他们用这部分报酬进行消费,又给市场各方提供了经济活动所必须的有效需求。而有效需求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也属于经济资源。        因此,歧视公务员、歧视政府,就是在歧视财富的来源与环境,也是在歧视资源的创造条件。也是在制造阶级斗争的理论依据。这样的人应该自外于人类社会。也就是说,他们自己才是应该被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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