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少女跨国逃亡获难民身份,拒绝见父兄

  • 无生道人 心如死灰之木,身如不系之舟
    胡说八道,古代中国一直是一夫一妻制,妻子和丈夫地位时平等的,女方嫁妆由女方完全支配。
    合离、七出三不去了解一下?
    唐代户婚律中规定:弃妻须有七出之状,一无子,二淫,三不事舅姑(公婆),四口舌(多言),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难治之病:如癞、癫等),皆夫手书弃之。 
    如有以上七条理由中一条,丈夫写休书,男女双亲及邻舍签名,即可休妻。这就是法定弃妻的最简单的手续。但也有“三不出者”(三种情况不能离婚):一经持舅姑之丧(曾给公婆守过三年丧),二娶时贱后贵(夫家娶妇时穷后变富),三有所取无所归(妇女遗弃无所投靠)。如果遇到“三不出者”,男家弃妻者要受到法律惩治,《宋刑统・户婚律》规定:“杖一百,并追还合。”不仅杖击一百,还要重新“还合”。还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 
    这种中国古代离婚程序在你眼里比野蛮沙特男方念三遍“talaq”就能离婚来说更摧残女性?

回复1

  • 说的米有错,虽然中国古时妇女地位低,但是要同沙特比,真是污辱了。古时女人是自己财产权的,不管是休妻还是再嫁,嫁妆都是女人私有财产,夫家不得侵犯。古时地契上,是有女人卖出的合同的。任何一个人,有财产,又有财产处置权,就不可能是别人的财产。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