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罚站副所长女儿后被警察带走,细节还原

  • 你直接百度一下就好了,不要先有结论再找理由。
    警察也是有回避制度的:
    三、 人民警察办理各类案件的回避
      (一)回避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法》第45条规定: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办案的人民警察,由于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回避.这里所指的当事人,一般是指违法行为人和受害人;这里所指的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办案的人民警察本人或者她的近亲属,由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与本案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各种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办案的人民警察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请客及送礼。一旦发生,就应当回避。另外,其他关系也包括办案的人民警察与当事人密切的关系;或有矛盾;或有债权债务等关系。
      4、即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回复1

  • 我之前查的回避制度没有提警察,以为没有,是我错了。但回避制度的实行是在调查审判阶段,核心思想是为了不影响调查审判的公正,也没有强制规定回避。
    按回避程序,你说的这些情况人民警察应当主动提出申请回避。对于人民警察提出的回避申请,该人民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有权作出回避决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本人并末提出回避申请,该治安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该人民警察回避的,应由该人民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换句话说就是如果警察本人未提出回避,当事人也不要求警察回避,公安机关是可以不管的;而如果当事人提出了要求警察回避,公安机关做出决定让该警察回避即可,没有任何要惩罚该警察的规定)。人民警察不服回避决定的,也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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