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罚站副所长女儿后被警察带走,细节还原

  • 批捕确实是检察院的事,公安机关只能拘留,这点我说错了。
    我查了下回避制度,其实在司法体系中只指针对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
    为啥警察不用回避呢?因为警察只是初步调查机关,不涉及司法审判和详细调查,警察除了调查功能就是维护社会治安功能,比如你儿子正在被人砍,你刚好当值,难道因为被砍的是你儿子你要回避出警?显然不合理。
    还有如果路上两人吵架,如果是在重点区域影响公共秩序,警察绝对可以介入把你们都带走;如果你们打架,无论在哪里警察都可以介入把你们带走调查。。

回复1

  • 你直接百度一下就好了,不要先有结论再找理由。
    警察也是有回避制度的:
    三、 人民警察办理各类案件的回避
      (一)回避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法》第45条规定: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办案的人民警察,由于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回避.这里所指的当事人,一般是指违法行为人和受害人;这里所指的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办案的人民警察本人或者她的近亲属,由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与本案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各种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办案的人民警察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请客及送礼。一旦发生,就应当回避。另外,其他关系也包括办案的人民警察与当事人密切的关系;或有矛盾;或有债权债务等关系。
      4、即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