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再看那条人大硕士求救帖,几乎每一段都充斥着谎言!

  • 扯蛋! 关注雷的死因, 并非就是要把政府玩死,一是政府没你说的那么脆弱,二是警察队伍里也有坏人。无论什么人干了坏事必须要受到惩罚,包括警察和政府人员,这才是社会正义的体现。从事发到现在,派出所的回应如挤牙膏,还前后内容不符,至今不批露关键细节,警察与雷冲突时,警察到底有些什么动作? 不是一个&控制&就能说清楚的。

回复3

  • 學美爹直接開槍你們就閉嘴了吧?
  • 爱折腾的别扭居士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在这起案件里,雷某,被指控有犯罪行为,且身份不明。在民警盘问的时候选择暴力拒捕。依据第八条,第十条,警方是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将其带离现场以防止他脱逃和其他危险性行为。
  • 我爱你中国943 愿相会于中华腾飞世界时



    当警察被诋毁的时候,我没有为他们说话
    当医生被诋毁的时候,我没有为他们说话
    当老师被诋毁的时候,我没有为他们说话
    当军人被诋毁的时候,我没有为他们说话
    当公务员被诋毁的时候,我没有为他们说话
    等社会一片混乱,我沦为难民的时候,也没有人能帮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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