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们享受着的体制性红利,抵消不了他们的体制性尴尬

  • 阴山贵种 典午当涂
    规定肯定是有的,问题是规大还是法大?而且很对规定都是事先没有,出了事临时补救的规定,宁泽涛事件就是个典型。宁泽涛当时心里很不服气,原因就是他和伊利签约在前,签约的时候谁tmd知道蒙牛后来找了游泳队呢?所以游泳队限制他的商业活动,确实损害了他的一部分利益;而且你这个队内的规矩,符合合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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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绣中华 百二秦关终属楚;三千越甲可吞吴
    你这是在偷换概念,这根本不是谁先谁后的问题,而是谁投入谁收获的问题。一个成功的运动员,才有商业的上利用价值。孙杨们的成功,只靠自身的条件和努力吗,很显然,从地方到国家的巨大投入,也是必不可少的,仅仅因为你个人的一个合同,就把收获全部私有化了吗?显然有失公平。
    我国的合同法从无到有,当前体制下,运动员和管理中心之间的关系,就算没有常规上的一纸合同,这本身也是一种事实上的契约关系,可以类比于资本市场下的俱乐部。再举个例子,你在世界500强公司研发的专利,到底是属于你个人还是公司,法律上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PS: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如果你真的感到无助,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名解决,不论结果如何,求助法律本身就是对法律完善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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