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人阙天舒 | 举报合法,但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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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因学术讨论被举报停职,一度成为学术圈的焦点话题。2019年6月中旬,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郑文锋,在课程QQ群“创新的本质2019”和学生讨论论文选题时称,“‘四大发明’在世界上都不领先,也没形成事实上的生产力或协作”“中国古代没有实质上的创新”。这些聊天记录的截图被学生曝光于网络,并被质疑其学术水平,最后学校认定郑文锋有师德失范行为,将其停职。而据学生的聊天记录显示,可能是因为学生对这门通识课的课程论文要求感到不满,刻意引诱老师发表过激言辞,上纲上线。

照本宣科的教育不易出现此类问题,但难以启发学生,因此舆论走向纷繁复杂。仅就“举报”这一行为来说,合理举报有利于个人权利的维护,越来越多的人出于维护自身权益举报不当行为,以合理合法渠道取代忍气吞声或暴力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欣喜于大众权利意识的苏醒。如近日首次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中的“吹哨人制度”就是一种对内部举报进行制度化的成功范例。但近年来,一言不合就举报的新闻屡见不鲜,恶意构陷、各种“钓鱼式举报”层出不穷。在我们的文化语境中,这类恶意举报的行为普遍被认为是“告密”。

网络上流传着一句话,“如何毁掉一个你不喜欢的人?举报他。”令人难过的是,这一策略已经被广泛运用在各种场景之中。告密之风盛行,将会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学术发展乃至党和国家造成什么影响?告密(恶意举报)与合理举报之间的界限又在哪里?应该如何避免恶意举报的发生或减少恶果?本期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阙天舒谈谈举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举报合法,但是否合理?

阙天舒

学生“告密”致老师被辞一类事件,尽管事件本身波及范围有限,但舆论影响较为特殊和恶劣,加之近年来屡屡发生此类事件,十分值得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并加以行动。

我认为“告密”事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利影响: 

1.“告密事件”讨论中产生的大量对所谓“告密”的道德批驳和感性批评,破坏了公民行使自身检举权、举报权的积极性,极大干扰了正常检举举报机制的运行;

2.高校“告密”事件的舆情扩散显著地破坏了高校正常师生的团结,影响了高校的稳定;

3.高校告密事件直接发生在高校这一知识密集型领域,相关事件容易被反复讨论,产生的负面影响会更加长期化隐蔽化,比其他领域舆情事件更加难以彻底消退。

在此次舆情事件中,我们还要关注后续的对策跟进,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深化相关政策宣传,保护、激励正当的检举行为。地方司法局、宣传部等部门应当向群众进一步明确检举揭发的边界,进一步阐明检举揭发与出卖背叛的区别,通过深化检举制度的法律宣传来提高群众对国家检举制度的认识,以保护、激励正当的检举行为。

2.进一步规范、透明教学信息员制度,使师生双方及社会各界正确理解。高校教务处作为该制度的发起者实行者,应深化该制度宣传,一方面对该制度的目的和程序进行清晰和善的说明,另一方面一定要采取一些方式展示该制度的实际成绩、为改善校园做出的贡献,用事实去打消误解。

3.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政治意识”教育和培养。宜由党委机关牵头,党校、教务处、宣传处等承接,进一步对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意识的培育。

另外,从举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去探讨,类似的这种告密行为可能是具有合法性但未必具有合理性的。因为检举权是每位公民应有的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合法性的,但于情于理可能不具有合理性。

荷兰拉德堡德大学传播学博士高雯:

实际上一些合理举报,最合适的方式应当是报警或起诉,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比如性骚扰、过度“压榨”等。但另一方面,从司法现实来看,我国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司法上的空白。譬如学生被导师过度压榨,可以类比雇员和雇佣方的关系,但实际上并不适用劳动法,所以目前这种情况还是只能举报。一些时候学生选择举报,就类似于其他案件受害人,当司法在这一领域没有明确界定,或者他对司法给予公正没有信心的时候,就寄希望于把事情闹大、破坏侵害者的名声。这样哪怕施害者不受制度的惩罚,也会受到社会道德的批判。

阙天舒:

在基督教文化和儒家文化的伦理体系中都不赞成非正义的告发,儒家倡导“子为父隐”,但站在依法治国的角度,无原则的“隐恶”,不仅违法,还隐去了正义、真理以及是非。所以要用现代法理学来解构传统文化中的告发,以完善的监督制度以及良好的舆论生态形成我所提倡的监督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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