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醉驾免刑,我的意见表达完毕!

#涉检舆情##涉法院舆情#

醉驾入刑经过实践证明是群众拥护,鼓掌肯定的!那么,是哪些人在谋求宽松?什么人在促成醉驾免刑?

他们已经放宽了醉驾入刑的打击力度→_→【醉驾不起诉2019最新标准:200毫克/100毫升以下可适用】http://t.cn/Ai0c7NG3

链接一定要戳进去看,不是一个地方,也不仅是检察,最早的时候出现这种放宽对醉驾打击限度的是法院,当时说他们这么玩是玩火的时候,他们还不敢认,说没那么回事!

醉驾可以免刑不是刚开始,而是在不少地方已经试点运行中,最高兴的可能不仅是违法犯罪者,其中可能滋生了各种腐败,各种利益交换,以冠冕堂皇的名义进行着!受伤的是谁?!

2017年5月 醉驾情节轻微不予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那么,他们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涉检舆情# 这个办理意见是否还有效?→_→【《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t.cn/8kBkSYo ​​​

看下文之前敬请一定阅读上面链接里的办理意见!

设定醉驾入刑严厉打击的目的是为了震慑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不安全行为,但本着“人性化”的需求给醉驾来设定“情节轻微”的一类,给“情节轻微”的来搞免于刑事处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醉驾免刑是司法理念西化,过度夸大“罪犯”人权的现实表现。

这个“人性化”很明确地就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那么对于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被忽略了!

放宽司法标准,违反两高一部办案意见,忘记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初心),让群众无法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最终让人民群众对执政党执政能力失去信心!

网友@警汪警事 说得朴实简单说得好:人性化是好的,但不能什么都人性化!该严格执行的还是得严格!

饮酒后驾驶就是违法犯罪的开始,酒精浓度高低不能成为减轻罪行的理由,因为人体对酒精适应性就有不一样,法律规定的就是不能酒后驾车。

#为了人民# 酒后驾驶处罚不可放松!我是多年的老交警,我处理过十一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我见过无数的肝肠寸断,我惋惜那些无法挽回的悲剧人生!酒后驾驶一律从严是好法条,放宽醉驾入刑条款是对人民犯罪!对醉驾零容忍是一种社会态度,是群众意见,是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是人民和谐生活的需要! ​​​

#涉检舆情# 我们反对对醉驾免刑!醉酒驾驶者,属于明知故犯,是对社会具备特大危害性质的犯罪行为!坚决要守住醉驾追刑的底线,坚决反对一些司法单位放宽执法标准来搞什么创新,那是对人民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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