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一次情节很轻微的交通事故中,遭遇交警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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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理解的是派出所为了这个不和解,要滞留7个小时?这不是逼迫受害人让步吗?公安干警只有“劝和”这一种处理办法?更令人费解的是,“劝和”不了,就各打五十大板,结果就是老实人更吃亏。那么多现场的视频,证人证词,都抵不过一巴掌下去,大家都不闹就“天下太平”了。
曾经在一次情节很轻微的交通事故中遭遇这种和稀泥,虽然事故现场都拍了照,但交警完全不主动定责,直接把事故双方拉到一起,让我们双方直接协商解决。
当时双方的意见没法统一,都认为对方是主责,争执不下就都希望警察直接定责,然后各自走保险。但交警就是不同意定责,坚持要我们双方协商,就这么磨了几个小时。最后是事故双方都熬不住,捏着鼻子各自认了50%的责任。然后交警就出来做和事佬了,“你们都同意这个责任认定是吗?”双方都点头,然后就得到了这份各50%责任的认定书。
但这个认定书跟事故的鉴定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争论的违规变道造成追尾等理据完全抛在一边。也许交警早就认定这种和稀泥方式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了,反正也没死人,也没什么大祸患,更不用承担什么科学定责的责任。就算当事人不满,那也是你们自己点头“同意”过的。至于是怎么“同意”的,那就没人例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