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不能还手,得躺下?
法律的意义不仅是惩戒,更是教育!尤其要对过错方起到一定的惩戒和教育意义,否则惩戒不了“熊家长”,容易助长无赖行为!四川成都女子高铁上劝阻熊孩子踢座椅被扇耳光,警方介入后认定为互殴;被打女子坚决不和解,被处罚200元,对方则被罚500元。目前女子正提起行政复议。她在网上发博文表示:“始终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
大多数网友表示不能接受处罚结果: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还不能还手了,是不是得躺下?还有一部分网友发出疑问:被打后还手,难道不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警方把这件事认定为互殴有法可依,毕竟女子也动手打了孩子家长,而打家长的行为是为了还击,而并非为了阻止家长继续施暴!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处罚的金额来看,先动手的多罚,还手的少罚,警察处理的尺度是得当的,合理合法。
但从情感上来讲,孩子不懂事可以理解,可家长不仅没有正确引导和教育,反而先骂人后打人,这明显是过错方!而女子作为受害方,明明是对方有错在先,不仅被骂还被打,仅仅因为还手就被定性为互殴,还被罚了款,不论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难以接受。这也是广大网友对该案件认定、处罚结果不满的重要原因,凭什么善良的人被打就该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