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海洋法系具有灵活、适应强的特点,但将灵活当公正确实很牵强

【本文由“败灯必败”推荐,来自《美国律师收费贵,是因为美国法律是真正“由美国最聪明头脑玩的游戏”》评论区,标题为败灯必败添加】

普通法或者称海洋法具有灵活,适应强的特点,但将灵活当公正确实很牵强。

所谓在双方律师角力下形成一个判决,也不过是物竞天择思维下的“愿赌服输”,谈不上公正,或者说不是大众的公正。

公正容易死板,某些时候需要灵活,中文语境下一般称变通。但无论灵活还是变通,如不限制都很容易架空公正。

大陆法多追求公正严谨,但不容易适应多变和例外。海洋法更适应复杂多变的商业活动,其结果比没有规矩强(哪怕这个规矩在不断变化),但谈不上多公正,不过是在某个阶段不同利益竞争妥协后的结果,反映了某种主流(或说强势)的利益。按照这种结果,一定时期内,你的利益更容易得到实现罢了。

站务

全部专栏